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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执行情况的报告(1995)

  (二)依法增加农业投入,增强农业发展后劲
  确保粮食等基本农产品稳定增长,关键是要增加农业投入。国家要下决心调整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在确保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前提下,安排好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规模和速度,逐步增加农业投入的比重。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都要确保增加和落实农业投入,各级财政支农预决算都要达到《农业法》规定的要求。建议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加强对同级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农业投入和资金到位情况的检查监督,建立和健全农业投入的监督机制。同时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企业和农民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扩大劳动积累。农业投入要有重点,当前应主要向粮棉生产,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等方面倾斜。对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改造中低产田,国家要制订扶持政策。要鼓励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到黑龙江等农业资源大省进行开发,建设粮棉生产基地。同时,对贫困地区要加大投入,加强扶贫开发的力度。  
  (三)调整粮棉购销价格,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
  实践证明,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关键是按经济规律办事,确保农民在市场经济中等价交换的权利,使农民真正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
  当前,一方面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农用生产资料价格的暴涨,狠抓农资价格监控,从源头着手,整顿流通渠道,深化流通改革。并大力扶持农资工业的发展,保证农资供求基本平衡。另一方面,在继续鼓励地方根据自身财力,适当增加定购粮价外补贴的同时,国家应适当提高粮食收购价格,逐步缩小定购粮价与市场价的差距,并实行优质优价。要理顺粮食购销价格,改善城市平价粮供应办法,保障军人、学生和低收入人口的平价粮供应。
  (四)提高农技人员的待遇,稳定农技推广队伍
  要按《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规定,尽快研究和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稳定农技推广队伍。要加快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三定”工作,增加推广经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手段。要努力改善和提高农技人员的待遇。设立基层农技员津贴,建立基层农技人员退休养老保险制度和奖励制度,使农技人员的工作实绩与待遇、奖励结合起来。
  (五)综合开发非耕地资源和非农产业,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贸工农一体化经营
  我国人多地少是基本国情,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农产品资源提出了新的需求,各地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争地”、“趋利”矛盾十分突出。在确保粮食稳定增产的前提下,各地要着眼于合理开发利用丘岗、荒滩、荒地、水面、海洋等非耕地资源、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全面发展林牧副渔业,加快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要调整和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大农业,拓宽产业空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要继续发展以乡镇企业为主的非农产业,努力缩小城乡和区域差距。重视乡镇企业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尽快出台《乡镇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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