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检查
《农业法》贯彻实施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
《农业法》的主要工作和成效
《农业法》颁布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广泛宣传,认真贯彻实施,做了大量工作。尤其是今年以来,各地层层落实中央的各项农业政策,加大了贯彻实施
《农业法》的力度,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去年常委会
《农业法》检查组提出的一些问题和建议,也程度不同地得到了解决和落实。
(一)各级政府重视和加强农业,促进了粮棉的稳定增产
今年以来,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加强了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实行了“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并采取了一些有力的补农、强农政策措施。农业部门加强了粮棉生产的宏观指导和服务工作,并对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
《农业法》检查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改进执法工作,在落实粮棉种植面积、确保粮棉增产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也推出了一些具体措施。黑龙江、湖南等省分别作出了建设农业强省的决定。黑龙江省规划到本世纪末粮食总产增加100~150亿斤,2010年全省粮食总产突破1000亿斤。浙江省提出“横下一条心,大打粮食翻身仗”,决心狠抓粮食生产。据了解,今年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采取了定购粮价外加价、定购粮棉供应平价化肥等补农措施。全国已初步形成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农业的局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普遍开展了对
《农业法》的执法检查,并加快了农业立法的步伐。到目前为止,各地已制定了一批与
《农业法》配套的地方性农业法规,其中黑龙江省就有10多个。
(二)多渠道增加农业投入
由于农业受到进一步重视,今年中央和一些地方农业投入的总体水平比往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1~8月,中央财政支农支出比上年同期增长了28.5%;湖南省财政支农支出比上年增长38.8%;黑龙江全省今年农业资金总投入达105.6亿元,比上年增长31.8%。财政预算安排支农资金比上年增长19%,高于财政支出增长9个百分点;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实行了按乡镇企业销售额6‰征收粮食附加税的办法,还设立了农业发展基金、水利建设专项基金和造地专项基金等,一年可筹集资金11亿元用于支农。全省还普遍建立了农村合作基金等,积极引导集体、农民个人和企业加大对农业的投入。一些地、市也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筹集扶农资金,如温州市今年从市长专项基金中,拿出100万设立了农业科技推广 奖励基金。云南省大多数州市县在制定今年财政预算时,也力所能及增加了农业投入,其中保山、个旧、澄江都比上年增长1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