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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执行情况的报告(1994)

  (二)增加农业投入,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国家要下大决心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提高农业投资在总投资中的比重,扩大农村金融信贷规模。要落实《农业法》规定的“国家财政每年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应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要调整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格局,提高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政预算内资金和信贷资金用于农业的比重。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都要增加农业投入。增加投入,关键是措施到位、资金到位。人大要加强这方面的监督。各级政府都要把有限资金重点用于扶持粮棉生产,特别是用于粮棉主产区的农田基本建设、中低产田改造、科技开发推广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等方面。同时,积极发展乡镇企业,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对农业投入的能力。
  国家和地方政府都要把水利建设当成一件大事来抓,要增加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要积极发动群众,大兴农田水利建设。力争经过三、五年的努力,使全国农田水利建设有一个新的面貌。
  (三)稳定粮棉生产,完善购销政策
  粮棉生产事关全局的稳定和发展,各级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国家要像办沿海经济特区那样,下决心办好一批粮棉生产基地,实行重点倾斜和扶持政策,切实改变目前粮棉主产区“贡献大、收益低”的状况。各地要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稳定粮棉播种面积。在贯彻《农业法》的同时,要结合国务院颁布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搞好基本农田规划和耕地保护工作,要从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高度正视耕地危机,切实扭转耕地锐减的势头。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也要抓好粮食生产,保证一定的粮食自给率和商品率。
  国家要按照《农业法》的规定,对主要农产品的购销逐步实行市场调节。粮食收购宜逐步实行“保量放价”,即保留定购数量,收购价格随行就市。棉花收购可以“稳一块、活一块”,即按国家棉纺计划将大部分棉花掌握在国家手里,实行统一定价,超产部分价格随行就市,国家颁布最高限价。今后出台新的农业政策要慎重,坚持成熟一个出台一个,不宜操之过急,否则容易失信于民。要保证农业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让农民吃上定心丸。
  (四)切实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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