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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执行情况的报告(1994)

  《农业法》颁布实施以来,许多省(区)加快地方农业立法的步伐,推动了农业法制化建设的进程。一年来,山东省先后制订了农业环境保护条例、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规,并已着手起草农村合作基金条例、土地流转使用办法等。本届任期内,省人大计划制订的农业法规约占全部立法项目的三分之一。河北省制订了农业技术推广条例、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规定等。安徽省制订了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制订的本届立法规划中,以《农业法》为基本依据,拟从农业投入、农技推广和农产品流通等六个方面建立健全地方农业法规体系。地方性农业法规和规章的制订,对保障《农业法》的贯彻实施,依法治农,依法兴农,必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这次检查的情况看,农业基础仍比较脆弱,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是:
  (一)农业投入严重不足,大大影响了农业发展的后劲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虽然增加了农业投入,使农业投入的绝对数量有所增加,但尚未形成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离农业发展的要求仍相去甚远,许多地方没有达到《农业法》规定的投入增长幅度。山东、四川、吉林等省今年财政预算内安排支农资金虽然都比去年增加,但因物价上涨,实际上并未增加多少。从全国来看,近几年农业投入占国家总投入的比重呈下降趋势。1993年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国家固定资产总投资的1.9%,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占国家基建总投资的2.8%,财政支农事业费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6.1%,农业贷款占各类贷款总额的6.5%,分别低于1990年的2.8%、3.9%、6.4%和6.8%的水平。
  农业投入的不足,直接影响到农技推广体系的发展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目前,农业投入几乎只能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严重不足,欠账太多。全国84000座水库中1/3以上“带病”运行,其中四川省9000多座水库中40%为“带病”水库,大多老化失修,效益衰减,抗御灾害能力较差。由于农业投入不足,农业科研和科技推广工作步履维艰。许多农技推广单位反映,现有经费只能“养兵”,不能“打仗”,有的甚至连“兵”都养不起,造成队伍不稳,人才流失。四川一些县市为经费短缺所迫,不得不撤并一些乡镇农技推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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