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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三法一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法一决定”颁布实施仅一年左右,取得的成绩还是初步的,目前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很严重,主要表现在:
  (一)产品质量问题严重,市场商品合格率低
  从检查情况看,不少企业负责人不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企业主管部门放松质量监督管理,加之技术设备落后、人员素质不高等原因,使得我国不少产品的质量水平依然较低。据国家抽查,从1985年到1993年,全国企业产品质量的平均批次合格率为73.3%,其中1993年为70.4%。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生产者的产品质量问题更多,据反映,浙江省有的地方个体生产者的产品合格率只有百分之十几。即使是国有大企业的不少产品,其质量与国外同类产品相比仍有较大差距,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容量、高创汇的产品还比较少。市场商品的合格率更低。据国家抽查,从1989年到1993年,全国大中城市市场商品的平均抽查合格率仅为60.7%。这次检查的5个省,多数地区的市场商品合格率低于50%。
  (二)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形势严峻
  当前制售伪劣商品的现象仍然相当严重,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假冒名优产品猖獗,哪种产品是名牌、哪种商品畅销就可能被假冒。二是涉及面广,从假冒一般生活日用品到高新技术产品;从假冒国内产品到进口产品。三是造假手段狡猾,真假难辨,作案分散隐蔽,流动性大,不易查获。四是规模越来越大,有的进行“专业化生产”,有的搞“供产销一条龙”,并形成了一些地区性和全国性的窝点和集散地。五是商业购销中行贿促销、违法回扣禁而不止。六是重大案件突出,危害相当严重。今年上半年浙江省因从武汉购进206.5吨劣质棉花,造成该省一些棉纺企业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10多万元。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制售伪劣药品、食品的问题尤为严重。不少地方的市场、商店违法经销西药和中成药的现象十分普遍,直接危害群众健康。
  (三)对违法犯罪行为执法不严,打击不力
  一些执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是“三法一决定”贯彻执行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有些地区对工商登记审查不严,对于一些不符合起码生产条件的企业和个体生产者也准于登记,致使大量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湛江市613个药店中有187个未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却发给了营业执照,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二是以罚代刑的现象严重。不少行政执法部门对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大多罚款了事,移送法院、检察院查办的微乎其微。据反映,一些地方经法院审判的制售伪劣商品案件只占全部查处案件的7‰左右。浙江省1993年以来共查处伪劣商品案件15500件,其中移送法院审判的12件,仅占全部案件的0.77‰。行政处罚的力度也不够。据统计,辽宁省今年上半年查处的违法案件按法律规定应收缴罚款1800万元,实际处罚700万元,最后执行仅315万元,占应罚款总额的17.5%。三是对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查处不力,许多黑窝点没有受到惩处,以至“打不着”、“打不死”。四是有些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滥用权力,徇私舞弊,影响了法律的实施。如有的地方司法机关将“违法所得数额二万元以上”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随意改为十万元以上;有些执法人员接受贿赂,把不合格产品鉴定为“合格产品”;有的在集贸市场中入股分红,甚至为销售伪劣商品的业主和一些黑窝点的犯罪分子通风报信。五是有些地方执法部门之间配合不力。如有的工商管理人员阻挠技术监督部门到集贸市场抽检商品;有的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案件中由于得不到公安、司法机关的配合,导致犯罪分子外逃,甚至有的行政执法人员被伤害而长期得不到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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