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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三法一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不少国有大中型工商企业强化质量管理,改进经销工作
  近几年来,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不少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工商企业重视提高产品质量和维护企业的良好信誉,并为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批国有工业企业严格履行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推行质量责任制,强化内部质量管理,促进了产品质量的提高。据今年国家对国有企业为主的大企业的质量抽查,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8.6%,比上年高5.3个百分点。不少商场尤其是国有大型商场,如大连市百货大楼、杭州市百大公司、郑州市华联商厦、广州市东山百货商场、北京市百货大楼和包头市百货大楼等努力改进经销工作,加强对进货、代销和联销的管理,实行对假冒伪劣商品的举报奖励办法,健全商品包修、包换、包退制度,改进售后服务,抑制了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商场,使消费者能买到比较放心的商品。  
  (五)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各地消费者协会在经费和人员不足的条件下,克服困难,勤奋工作,努力维护消费者权益。截止今年上半年,全国各级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87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39亿元。
  各级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和不少企业把保护消费者权益摆在重要位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使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上海市在大型商店、生产企业、集贸市场设有消费者投诉监督站366个,提倡“投诉不出门,矛盾解决在企业”。内蒙古自治区专门就产品质量举报、投诉问题作了决定。根据这个决定,赤峰市技术监督局去年共受理仲裁案件44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24万元。上海、浙江、河南、云南等地的一些法院成立了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庭或在繁华商业区设立巡回法庭,深受消费者欢迎。
  (六)加强对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在“三法一决定”实施过程中,地方各级人大、政府认真履行职责,组织执法检查组,由主要负责同志带队,有重点地开展了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辽宁等省还组织人大代表对执法部门的工作开展评议。宣传、新闻单位加强了舆论监督,对一些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典型违法犯罪案例,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曝光,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
  总之,近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认真贯彻执行“三法一决定”,做了大量工作。通过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势头,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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