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定了一批地方性配套法规和规章
1993年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了地方性立法工作。广东、河南、福建、海南、北京、上海等省市制订了产(商)品质量监督条例,福建、辽宁、云南等省制订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或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海南省、北京市制订了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云南省制订了查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条例。各地政府还制订了一批规章。这些地方性法规、规章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
(三)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近二年来,特别是
“三法一决定”颁布之后,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加强执法工作,打击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全国共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标价52亿多元,捣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窝点35960个,立案216058件,收审3759人,判刑 941人。其中死刑12人,无期徒刑15人。河南省周口地区法院和检察院查处了该地区原第一兽药厂厂长等13名罪犯制售假药案。这伙犯罪分子自1984年以来,大量制造假药销往全国、8省40多个市县,非法获利达159万元。经审理,主犯和其他罪犯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全国“打假”办会同浙江、福建两省有关部门,查处了轰动全国的浙江平阳、福建福鼎劣质机械骗销案,其罪犯行骗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额达1.5亿元,被列为全国,打假十大案件之一。现已退赔2800万元,4名犯罪分子已被判刑。云南省1992年以来集中力量查处了假冒名优卷烟商标的犯罪案件,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420件,立案侦查273件。办案中收缴假冒卷烟87万多条、制假工具1万多套,捣毁黑窝点220多个,收缴赃款及赃物折款1690万元。一些地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窝点。深圳市一年多来共查处此类案件7000多件,捣毁地下工厂1956家。北京市今年以来捣毁假冒伪劣产品的加工点300余处。
各地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针对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伪劣食品、药品和破坏农业生产、侵害农民利益的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案件,集中开展了专项斗争。一些重点产棉区 对严重危害纺织工业生产的棉花掺假行为,也进行了集中查处。广东省今年就开展了两次专项斗争,一次在春节前后,出动8000多人次,检查200多个市场、1万多个店铺,查获伪劣食品、烟酒等应节商品标价340万元;另一次在春耕期间,没收伪劣农业生产资料30多万件。通过专项斗争,增强了执法力度,提高了执法效果,促进了市场秩序的好转,也使一大批严重违法犯罪分子落入法网,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