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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等法律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
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等法律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1993年执法检查工作的安排,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以下简称联合执法检查组),分成三个组,于今年11月初至11月底,分赴江苏、浙江、天津、河南、河北、广东、福建等7省(市)及所属27个市县,对《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试行)》、《药品管理法》和《商品检验法》等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这次检查以《决定》和《产品质量法》为重点,各检查组共参加了33个汇报会,听取了人大、政府和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以及法院、检察院的汇报;召开了7个座谈会,听取了人大代表、消费者协会和群众代表的情况反映和意见;考察了20家企业;视察了28个商场、集贸市场和医药市场;对市场上9类90种商品进行了质量抽查。通过检查,对各地贯彻实施上述法律的情况和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与当地领导交换了意见,提出了若干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执法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决定》等法律的实施初见成效
  上述法律颁布以后,特别是今年《决定》和《产品质量法》颁布、施行以来,各地的贯彻是积极认真的,主要表现在:
  首先,各级人大和政府领导对贯彻法律十分重视。河北、河南两省的省人大和省政府,及时召集各有关部门和法院、检察院开会,研究部署深入开展打假治劣斗争和对大要案的查处工作;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专门作出打假决议,强调要向扫黄、禁毒那样,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天津市政府坚持把打假治劣作为每年为群众办的20件实事之一,确定以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安全、影响工农业生产的伪劣商品为打击重点。为了结合实际贯彻实施法律,7省(市)还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使法律的有关规定更加具体化和便于操作。各地还普遍设立了打假专门机构,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法院、检察院领导参加,具体领导、组织、指挥打假治劣工作。福建省泉州市认真吸取了“晋江假药案”的教训,重新调整、加强了医药市场整顿领导小组,研究拟定了整顿措施,打假工作收到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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