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
《企业法》、
《条例》,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需要做的事情很多。许多基层同志认为,企业有了经营自主权,不等于企业搞活了,企业搞活了,也不等于企业就搞好了,企业要真正实现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提高效益,还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现就以下几个问题,提出建议:
一、各地区、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坚持不懈地把贯彻落实
《企业法》、
《条例》的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要深刻领会贯彻落实
《企业法》和
《条例》是搞好国有企业、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一件大事,必须认真搞好。当前,特别是对企业改革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要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勇于探索,大胆实践,用新观念、新思路、新办法去解决。同时,要结合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进行深化企业改革的重要性、迫切性、艰巨性的教育,使贯彻
《条例》的工作真正“热”起来。
二、企业要围绕着转变传统观念,增强市场意识,提高市场竞争能力这个目标,眼睛向内、苦练内功。首先是要转换观念,特别是企业的领导者,要换脑筋,克服对政府的依赖心理,树立竞争意识、风险意识、效益观念,要敢用、用好
《条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取得市场竞争主动权。二是要加强内部管理,重点放在重新构造政企分离后的企业领导制度、决策体系和自我约束机制上,强化基础工作和质量管理,搞好产品开发和技术开发,上新产品、上档次,建立高效、灵活的营销机制。三要把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放在重要位置,经常广泛地开展生动活泼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技术、业务培训,培养一支能在市场竞争中团结、战斗的职工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