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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

  贯彻落实《条例》,认真把经营自主权落实到企业;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入手,转变政府职能;根据企业不同特点,探索多种企业经营形式;进行配套改革,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进一步转换,这是各地深化企业改革,搞活、搞好国有企业的共同经验。
  需要指出的是,贯彻《企业法》《条例》取得的成效,还只是初步的。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企业法》《条例》的工作,进展还很不平衡,像上面汇报的那种搞得好的企业还不是多数,从调查看一般只占三分之一左右。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经营自主权落实得还不够好,或不会运用自主权,企业面貌变化不很明显。这里有企业内部的原因,关键的问题是一些企业传统思想严重,缺乏市场意识和竞争观念。有权不敢用、不会用;以“包”代管、以“钱”代管;眼睛向外,凡事“等、靠、要”;只讲要权,不讲自我约束,有的企业经营不好甚至亏损仍在涨工资发奖金。也有企业外部的原因,突出的问题是政府部门职能转变滞后。《条例》公布一年多尚有18个配套规章至今还未出台,给地方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带来难度,使《条例》的一些规定很难操作;一些政府部门放权不简政,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多、办事环节多、工作效率低;《企业法》《条例》的执法监督无力,有的企业反映,在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受侵犯时没人管,甚至投诉无门;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配套的一些法律、法规不健全,特别是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产权制度还未建立起来,企业自我约束机制也难以强化起来;部分国有企业由于体制等历史原因,工艺设备老化、债务负担重、社会负担重、老企业退休职工比例大,据国家经贸委的初步统计,全国预算内国有工业企业潜亏和亏损挂账1500亿元,1992年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余额合计8200亿元,利息负担很重,1991年国有企业离退休职工占在职职工的比例为22%,有的老企业比例已达1∶1,与其他企业不能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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