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合作经营企业承包经营争议仲裁案裁决书

  依照申请人提交的“1997年7月1日-1999年6月30日××大厦付××厂补偿费及至2000年8月31日应付利息情况表”中被申请人欠付补偿费的数额,仲裁庭核定申请人利息损失如下:
  被申请人1997年第三季度欠付补偿费300000美元,申请人利息损失为300000美元×6%×35.5月/12月(1997年9月15日起至2000年8月31日止)=53250美元。
  被申请人1997年第四季度多支付补偿费73493.98美元,扣除利息损失73493.98美元×6%×32.5月/12月(1997年12月15日至2000年8月31日)=11 942.77美元。
  被申请人1998年第一季度欠付补偿费227710.84美元,申请人利息损失为227710.84美元×6%×29.5月/12月(1998年3月15日至2000年8月31日)=33587.35美元。
  被申请人1998年第二季度欠付补偿费119277.11美元,申请人利息损失为119277.11美元×6%×26.5月/12月(1998年6月15日至2000年8月31日)。15804.22美元。
  被申请人1998年第三季度欠付补偿费59036.14美元,申请人利息损失为59036.14×6%×23.5月/12月(1998年9月15日至2000年8月31日)=6936.75美元。
  被申请人1998年第四季度欠付补偿费300000美元,申请人利息损失为300000美元×6%×20.5月/12月(1998年12月15日至2000年8月31日)=30750美元。
  被申请人1999年第一季度欠付补偿费59036.14美元,申请人利息损失为59036.14美元×6%×17.5月/12月(1999年3月15日至2000年8月31日)=5165.66美元。
  被申请人1999第二季度欠付补偿费245070.82美元,申请人利息损失为245070.82美元×6%×14.5月/12月(1999年6月15日至2000年8月31日)=17767.63美元。
  综上,申请人的利息损失为163261.61美元减去1997年第四季度被申请人多支付补偿费73493.98美元应予扣除的利息11942.77美元,故申请人的利息损失应为151318.84美元。仲裁庭认为,被申请人应偿付申请人的利息损失151318.84美元。
  (六)关于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为申请仲裁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600000元
  仲裁庭注意到,申请人提出的经济损失人民币600000元,包括律师费、差旅费和材料费。
  仲裁庭认为,鉴于本案被申请人拖欠补偿费的违约行为致使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且该仲裁请求基本上得到仲裁庭的支持,因此,被申请人应补偿申请人为办理本案而支出的有关律师费等合理费用。根据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59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补偿申请人为办理本案而支出的部分合理费用人民币100000元。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