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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经营化工有限公司争议仲裁案裁决书

  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100万元,以此为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甲方占15%,乙方占30%,丙方占55%。
  合营各方将以现金作为出资。
  合营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
  甲、乙、雨三方均应按规定提供现金。
  甲方的主要责任:办理为设立合资公司向××市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向××市有关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以及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的主要责任:负责提供生产产品的工艺技术配方等全部生产技术资料,并保证产品达到技术标准和要求等。
  丙方的主要责任:将合资公司委托办理进口的机械设备等实物运到合资公司内,办理合资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等。
  合资公司的产品,100%外销。
  董事会由5人组成,甲方委派1人,乙方委派2人,丙方委派2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首届董事长由丙方委派,副董事长由甲、乙各方委派。
  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下列重大问题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1.合资公司章程的制订和修改;
  2.合资公司的中止、解散;
  3.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资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对其他事宜,可采取2/3多数通过决定。
  董事长是合资公司法人代表。
  合资公司的期限为10年。合资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资公司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合营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由于合营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资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终止合同,如继续经营的,违约一方应赔偿合资公司的损失。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市人民政府于1990年5月22日以×府外复[1990]284号文批准了合资合同,并于1990年7月9日发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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