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合作经营娱乐有限公司争议仲裁案裁决书

  (4)如董事会一致通过提前终止,按本条第2款执行。
  12.违约责任:
  (1)合作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5章第8条规定如期履行缴足投资。提供合作条件的义务,以逾期之日算起,每逾期1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注册资本的5%的违约金给履约方。如逾期六个月还未履行,除累计缴付注册资本的30%违约金外,履约方有权按本合同第45条规定申报终止合作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第48条)
  (2)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共同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合作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第49条)
  13.合作期限为25年。(第53条)
  合作各方在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如经过协商调解无效,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
  1993年4月10日,××市人民政府引进外资办公室批准了上述合作合同。1993年4月30日,合作企业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994年10月26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一份“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合作合同第17条的规定,甲方(申请人)同意对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乙方(被申请人)可继续按原1991年“承包合同”执行承包经营。如本合同的条款与“承包合同”有抵触之处,按本合同规定执行。
  2.根据实际情况,乙方同意将合作合同第8条规定甲方提供的土地,改为仅提供原游乐场10000平方米以内的土地。在此土地上由乙方出资兴建综合性文化娱乐中心大楼。大楼建成后,由乙方对娱乐场及娱乐中心大楼进行承包经营管理,在合同期内拥有使用权,但不得买卖转让,产权仍属×××所有,有关大楼建设和使用的具体事宜接1993年12月30日签订的“合作协议”规定执行,如与本补充合同有抵触的,则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3.每年的土地使用费在16万元人民币之内由甲方负责交纳,超出部分甲方负责25%,乙方负责75%。如以后需要缴纳有关土地方面的建筑配套费用,甲、乙双方各负担50%。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可以先垫付(计利息成本)。
  4.为保证甲方的利益,乙方同意将合作合同第15条规定的利润分成改作无风险的承包金交纳方式。具体为:
  (1)自1994年10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乙方向甲方缴纳承包金每年人民币48万元。如乙方完成了报建、招标等手续,在施工期间,每年则交人民币36万元。
  (2)1997年6月30日后,无论本合作项目的中心大楼是否完工,甲方必须取消门票,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的承包金由每年36万元,增加到80万元,以后每5年递增30万元。
  (3)承包金的交纳时间规定在当月5日前。
  5.本合同有效期与合作合同所规定的合作期限相同。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一切法律和法令,承担经营过程中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一切债务和亏损与甲方无关。未经双方同意,今后不得在×××增设与乙方经营同类的项目。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