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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有偿使用合同争议仲裁案裁决书

  6.乙方在厂房建成后从投产当月计起,须向甲方缴交土地增值费,按转让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20元计算,缴交时间按当地政府规定(第6条);
  7.工厂投产后乙方向甲方缴交工人管理费,每人每月人民币15元(第7条);土地由乙方自行开发,自行平整。甲方负责把水电通到该地段边,地段内水电设施由乙方自行负责(第8条);
  8.第9、10条(略);
  9.双方的责任(第11、12条):
  甲方:必须保证转让给乙方的土地在转让期内有合法使用权,在转让土地范围内的障碍物(包括电线杆、坟场、瓦屋)由甲方负责迁移……。
  乙方:及时向甲方缴交合同所规定的款项,并负责缴交转让一切手续费用……。
  1994年3月3日,以××县××果场为转让方(简称甲方)、××公司为受让方(简称乙方)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约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过多次协商,就有偿转让土地一事作出补充协议如下:
  1.甲方提供国土批文文号,由乙方补交转让地价费给国土局,以下宝国字文件10份,共100亩:(1992)175号、(1992)177号、(1992)181号、(1992)186号、(1992)178号、(1992)184号、(1992)149号、(1992)150号、(1992)138号、(1992)179号。该地位置在××县坑梓镇金沙××果场蛇地排地段,实际面积平整后丈量为准。
  2.重申土地转让金,每平方米为人民币61元,转让期(仲裁庭注:转让后的使用期)从1992年12月8日至2042年12月8日止,全期为50年整。
  3.乙方使用土地期间,遵照国家土地使用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开发和利用,拥有完整的使用权、开发经营权和土地转让权……。
  4.乙方根据土地用途自行编制工业、住宅或其他综合性等基建工程用地项目,土地由乙方自行开发,自行平整,甲方必须协助乙方把水电设施接通,所需费用由乙方认可后全部由乙方支付。
  5.付款办法:(1)在本合同签订10天内,乙方即付定金30%,人民币122万元,作为第二期付款;(2)第2期在1993年12月30日付20%,人民币81万元;(3)第3期至1994年6月30日付25%,人民币102万元;(4)第4期至1994年12月30日止,付清全部款项。如乙方违约推迟付款,按日息3%缴交滞纳金给甲方。
  6.青苗补偿费,每亩人民币2500元。实地估量经双方确认,有青苗的土地为80亩,合计补偿人民币20万元给甲方。
  7.甲方责任:依照国土部门依法批准转让给乙方的土地,甲方应尽力协助乙方维护乙方50年内拥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及转让权;对转让范围内的障碍物,如电线杆、坟地,由甲方负责迁移,乙方经协商同意付出50%的迁移费用……。乙方责任:乙方准时向甲方缴交合同规定的款项,并按国家有关使用土地的征收规定向有关部门缴交一切所需费用,并依据该幅地工人人数的总额向甲方缴交每人每月人民币15元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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