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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销售协议争议仲裁案裁决书

  A方同意授权B方作为下列产品在下列地区的独家销售商,并同意委托××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作为出口代理商。双方同意的条件和条款如下:
  第1条 产品
  A项,XSP—1,XSP—2型显微镜、类似的学生显微镜、用于学校的所有显微镜和上述产品的所有部件。
  B项,XTD型或所有带固定或滑动配合物镜及部件的体视显微镜。
  C项,A方供给B方销售的产品使用B方的商标。
  第2条 独家销售地区
  包括土耳其、摩洛哥、阿尔及利亚、突尼斯在内的西欧。
  A项,B方有权向上述地区以外的地区销售。
  B项,在协议有效期内,A方不能向代理地区的其他客户报价或供货。
  C项,A方不得向欲将代理产品转口到代理地区去的客户报价或供货。
  D项,未经B方同意,若A方将B方已代理的产品销售到代理地区,A方应支付30%的佣金或按所销产品FOB价的30%罚款。
  第3条 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标准由双方商定,或由双方即将签订的具有低技术规格和公差的技术合同决定。若B方因为不可接受的质量而终止从A方购买产品,A方在两年内不得向B方的代理地区销售B方已代理产品。如果双方同意在方在终止未执行协议的两年后继续在代理地区享有独家代理权。
  第4条 产品数量
  每年订购XSP1—2型号6000台,XTD型号第1年1000台、第2年2000台、第3年3000台。
  第5条 产品价格
  价格参照中国显微镜出口市场,依三方都能接受的价格定价。
  第6条 义务
  A项,B方不得向中国其他公司购买与代理产品结构和形状相似的显微镜。
  B项,B方不得向A方已指定的其他独家代理商的销售地区销售上述产品,但A方要提前通知B方已指定的其他独家代理商的销售地区。
  C项,如果A方从转出口产品到代理地区的公司得到特殊订单,并且予以供货,B方内得到确凿证据后通知A方,A方应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这些产品。
  D项,A方应保护由B方设计的显微镜、体视显微镜或部件。所有B方设计的显微镜和部件都要以书面方式确认。A方永远不能使用B方设计的显微镜、体视显微镜及部件,甚至在本协议中止后也不得使用,否则按FOB价的30%支付违约罚金。
  E项,A方不得向其他人泄露其为B方所生产的产品信息。
  F项,A方不得使用B方产品作为销售推广、广告之用,违背每次罚款10000美元。
  G项,A方要在××工厂内生产上述产品的所有主件、物镜并予以装配成产品。如有任何变化,由B方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和接受。
  H项,A方应在书面同意的时间之内完成由B方建议的技术改进或变化。
  第7条 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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