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补偿贸易合同争议仲裁案裁决书

  本案案情、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仲裁庭的意见及裁决如下。

一、案情



  1986年9月24日,申请人、第一、三被申请人签订了一份补偿贸易合同,1986年11月22日、1987年4月1日、1991年12月19日又先后3次修改了合同。合同约定,由申请人为第一被申请人向国外厂家提供贷款170万美元,引进一台意大利产13吨,定量13-18克全新真空圆网成型单毛布扬克式纸机及配套设备。第一被申请人将主要以其产品偿还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如有可能,亦可用外汇还。补偿期延至1992年12月31日,固定利率为年息9%,第三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提供担保。1992年12月1日,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与第三被申请人三方签订了一份补偿贸易合同延期修改书,约定:补偿还贷期限延至1994年12月底,每年偿还约72万美元……;若因客观原因在1994年10月份预计按上述偿还计划在94年底前仍不能还清,则第三被申请人在11月份贷款给第二被申请人相应数量的人民币折成美金汇还申请人,以保证在12月31日前清还所有本息。如1994年底未能还清,则除按本文第三项利率计算外,第三被申请人要履行补偿还款担保人的义务,负责代第二被申请人偿还未清还本息;从1993年1月1日起年利率按9%计算,但若1993年不能保证36车“熊猫”(牌卫生)纸的偿还,则延期偿还部分拖到1994年的利率按11%计算。若1994年底前不能还清的余数,则之后的利率按15%计算。当事人签订的上述几份协议均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1994年12月30日,申请人又与第一被申请人和第三被申请人签署一份“备忘录”,在该“备忘录”中第一被申请人确认仍欠申请人本息144.6万美元未偿还。三方并达成如下共识:1.第一被申请人收华丽公司的租赁费24万美元应作为偿还申请人欠款的一部分;2.第一被申请人、××纸业总公司及下属各公司的利润及收回的旧账都应用来还款。为表示诚意,第一被申请人同意在1995年1月份补偿申请人一车中档纸(770箱)。
  当事人在履行上述补偿贸易合同及一系列修改协议中发生争议,因协商不成,申请人遂依据补偿贸易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深圳分会提请仲裁。
  申请人诉称:申请人曾于1995年1-9月多次与两被申请人洽商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委托律师向被申请人出具律师函;1996年与被申请人分别在××市及另一市会面,商讨还款方案和措施,但未能成功。因此,提起以下仲裁请求:
  (一)裁令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补偿贸易款本息1832305.87美元(截止到1996年9月30日)。
  (二)裁令第三被申请人对第一、第二被申请人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裁令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律师费损失150000元人民币。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