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的包装:
(1)包装按国际标准的木箱包装,运输过程中应能防潮、防雨、防锈,适合于远程海运及铁路、公路运输,由于采用不适当包装而引起设备生锈、损坏、丢失,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2)包装应写上箱号、尺码(MM)、毛重、“勿倒置”、“小心轻放”等字样或符号。
2.设备交货期、交货地:
(1)全部设备应于合同生效90天后120天前装船,若乙方未能如期交货,每延迟10天,乙方付甲方设备总款1%的罚金,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延期交货,免罚,但乙方应在十天内给甲方寄一份事故证明书。
(2)交货地:FOB香港。
3.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为辛辛那提公司全新产品,如有以旧翻新、以残充好,则所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2)全套设备应有质量证明书,操作、使用、维护说明书、使用软件、随机备件、易损清单。
(3)设备保修期为1年。在保修期内,由于设备制造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坏,由乙方免费修理。工程人员交通和住宿由买方承担,但不超过二次。超过保修期的维修乙方应以书面文件明确国内维修点并通知维修单位,发出维修卡。
4.安装调试:
(1)在设备商检合格并运达装机地点后,甲方通知乙方派员到装机地点安装和调试,甲方应给以配合,同时乙方对甲方有关人员负责培训(含设备操作使用、软硬件维修)。
(2)设备经安装调试合格运转后,甲方应付清设备尾款,即货物总值的5%,如安装后不能正常运转,甲方可拒付设备尾款,乙方应继续工作使之正常运转,甲方再行支付尾款。
5.甲方对乙方的货运要求:
(1)全套注明货发运到珠海的海运运单。
(2)中文发票三份。
(3)通知甲方已装船,发运时间的电报或传真一份。
6.售后服务:
(1)乙方免费负责对甲方设备操作使用人员和维修人员的软硬件培训时间为10天(深圳5天,工厂5天)。
(2)甲方使用过程中设备发生技术性问题应无偿给予技术咨询。
(3)为对设备数控系统及软件深入消化充分发挥设备的作用,在合同生效后,供方应立即提供给甲方一套ACRAMATIC 950及MASTER CAD/CAM使用维修说明书一份。
7.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台风、地震、爆发战争等双方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和不可克服的事件。
8.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通过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仲裁程序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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