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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电视节目争议仲裁案裁决书

  主持人(一男一女);
  国外MTV精选,4分钟左右;
  主持人;
  香港、台湾及东南亚MTV速递,4分钟。
  广告时间(B)(其中包括第一个××堂30秒广告)。
  第二时段:国内优秀MTV介绍(一首MTV);
  主持人;
  人物访问,音乐界幕后情况或MTV拍摄花絮(2—3分钟);
  ××电视台“××新歌榜”最新MTV推荐(一首MTV);
  主持人;
  MTV“××新歌榜”倒数榜(播放一首冠军歌)。
  广告时间(C)(其中包括第二个××堂30秒广告)。
  第三时段:主持人;
  观众参与节目(填词比赛、点歌、观众访问歌星等)
  主持人(结束)。
  广告时间(D)。
  以上的基本节目结构可以由节目的具体制作组根据特殊情况作相应变更。
  2.甲方将根据下列条件作“MTV××”节目的播放:(1)播放时间:安排在每周日××电视台之××台晚上7时至7时30分这一时段中播出(每次播约30分钟)。双方暂定在1994年9月25日开始,连续在以后26个星期播放。(2)甲方将每星期获得乙方免费提供之供此节目使用的两首香港或国外MTV节目。(3)每次节目中播两次指定公司(即××堂)30秒广告。以上所提广告片由乙方提供。(4)每次节目中播两次××堂之30秒广告,其中一次甲方将根据附件一中标准向乙方收取费用,而第二次广告则不再另行收费。(5)乙方向甲方支付32000港元作为甲方制作每集节目的费用,并以此获得一次免费的30秒广告时间(即为上述所提第二次××堂30秒广告)。(6)MTV节目每月播放后,甲方每月头10天内将提供上月的播放证明书,证明上述节目和广告的播放;若有争议,以甲方××台播出记录为准。(7)在特殊情况下,或因机器故障而影响上述的广告播放,甲方将另行安排时间补播,并预先征得乙方同意。除本协议书所述事项,一切播放事项将根据甲方的合理标准进行。
  3.本协议规定为6个月,由第一集节目播出后生效。在协议期满后,甲方同意给予乙方续期优先权,续约细则另行商定。
  4.本协议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5.凡因执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友好协商不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节目协议书附件一规定,××堂第一次30秒广告的费用为17040港元。
  双方因履行节目协议书发生争议,申请人向深圳分会提起仲裁,其请求如下:
  1.裁决由被申请人偿还广告费44304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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