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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85GIWN-1106合同争议仲裁案的决定
关于撤销85GIWN-1106合同争议仲裁案的决定
(1987年5月18日于北京)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诉人阿联酋××公司与被诉人中国××进出口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签订85GIWN-1106号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和申诉人的书面申请,受理了本案。
在组织仲裁庭的过程中,申诉人和被诉人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由被诉人补偿申诉人16000.00美元结案。 根据申诉人1987年4月25日的申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主席决定撤销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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