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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8计算器组件合同品质争议仲裁案裁决书

  (4)编号为SKMF的5万套组件缺电池卡片,被诉人应对此承担补偿的责任。
  (5)编号为SANI的10万套组件的电池接线使用两条导线,与成交样品压片式连接法不同,容易产生与电池接触不良的现象。这10万套的问题,在实质上与上述(4)相同。申诉人要求全部退货的理由不充分,但被诉人应对此向申诉人作合理的补偿。
  (6)编号为SRJP的10万套塑料外壳是单电池结构,与成交样品塑料外壳双电池不同,被诉人应对此向申诉人作合理的补偿。
  (7)编号为SDEI的1395套组件组装成整机后无显示、缺笔划、液晶片出现发黑等现象,不能使用。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组件本身有缺陷,也可能是安装工艺问题,对此申诉人未提出充足的证据,因此申诉人与被诉人应各半分担责任。
  (8)编号为SWOT的组件9113套组装后不能正常使用,应按上述(7)的原则处理。
  (9)编号分别为SABI、SRJP和SKMF的17万套面壳和25万套后壳的印刷字样与成交样品的字样不符。对此,申诉人拒绝收货。在本案中,申诉人只申诉了此事,但未对此事提出要求,因此仲裁庭不对此事作出决定。
  第四,关于商检费用,因为只有部分货物的缺陷,因此应由申诉人和被诉人各半分担。
  第五,关于本案仲裁费,由于被诉人只应对申诉人的部分索赔要求承担责任,因此应由申诉人和被诉人各半分担。

三.裁决


  仲裁庭裁决:
  1.编号为SFUE的2万套组件应由申诉人退给被诉人,被诉人应将该批货物的货款56000美元退还申诉人并加计年利率7%的利息,自1985年5月1日起算至付款之日止。
  2.编号为SWOT的1.0949万套不能使用的组件,应由申诉人退给被诉人,被诉人应将该批货物的货款30657.20美元退还申诉人,并加计年利率7%的利息,自1985年5月1日起算至付款之日止。
  3.编号为SWOT的10万套组件应减价3%,即8400美元。
    编号为SKMF的5万套组件应减价10%,即14000美元。
    编号为SANI的10万套组件应减价10%,即28000美元。
    编号为SRJP的10万套组件应减价3%,即8400美元。
  上述4项合计为58800美元,应由被诉人支付给申诉人,并加计年利率7%的利息,自1985年5月1日起算至付款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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