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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轮航速不足等争议案裁决书

  综上三点所述,航速不足的时间损失为:
               航行距离
  实际航行时间=────────────────
         C/P航速-风、浪、流、污底影响
  该轮从康斯坦萨至黄埔实际航行时间为856.9小时,航行距离为7451海里,因此:
              7451
  时间损失=856.9-─────────=207.01小时
           13-0.98-0.2-0.355
  该轮从黄埔至上海航行时间为83.2小时,航行距离为813海里。因此:
                  813
  时间损失=83.2-─────────────=6.25小时
            13-2.08-0.355
  故此,该轮从康斯坦萨至上海全航程时间损失为(207.01+6.25),即213.26小时。
  2.燃油消耗
  该轮从康斯坦萨至上海全速航行时间为:(856.9+83.2)即940.1小时,港内航行和减速航行53.57小时。根据租船合同规定,船舶在全速航行的基础上,每天消耗燃油18吨、柴油1.5吨。对于船舶在港内航行和减速航行,合同没有规定其日耗油量,仲裁员认为其耗油量较全速航行时明显减少,因此认定该轮在港内航行和减速航行时日耗油量为:主机耗柴油8吨,辅机耗柴油1.5吨。
  该轮在海上全速航行940.1小时,扣减航速不足时间损失213.26小时,即726.84小时,港内航行和减速航行53.57小时。因此,
  该轮允许耗燃油:
  726.84
  ──────×18=545.13吨
    24
  允许耗柴油:
  726.84     53.57
  ──────×1.5+─────×(8+1.5)=66.63吨
    24         24
  根据机舱日志摘要,该轮在上述期间内实际耗油量为:
  燃油:459.8吨
  柴油:109.58吨
  因此该轮在本航次中节省燃油85.33吨,超耗柴油42.95吨。按最后一次所加燃油价格97.55美元/吨和柴油价格156.15美元/吨计算,船方节省燃油油款8,323.94美元,多耗柴油油款6,706.64美元。船方有权以节省的燃油油耗冲抵多耗的柴油油款,但无权获得冲抵后的余款。
  (二)关于重扣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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