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维尔瓦罗娜”轮起租时间及电报费争议案裁决书

“维尔瓦罗娜”轮起租时间及电报费争议案裁决书
 (1984年12月28日)


  英国Richards Butler & Co,律师事务所,代表申诉人×××(以下简称船方),就其与被诉人×××(以下简称租方)关于“维尔瓦罗娜”轮起租时间及电报费问题的争议,根据双方在1981年4月23日签订的租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海事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裁决租方补付租金和电报费共16,759.50美元,加计利息,并负担仲裁费用。
  根据海事仲裁委员会程序规则的规定,船方指定孙瑞隆为仲裁员,本会主席受租方委托代为指定高隼来为仲裁员,孙瑞隆与高隼来共同推选邵循怡为首席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

案情和双方当事人的主张



  1、交船时间问题
  1981年4月24日,船方电传通知租方代理伦敦Oceanchart公司:“请通知承租人,中国租船“维尔瓦罗娜”轮预计于5月5日驶离La Goulette港,5月
6日交船”。
  4月25日,船方电传通知Oceanchart公司:“根据“维尔瓦罗娜”轮目前可以预见的卸货情况,船方通知:如果一切顺利,该轮将于出港引航员5月6日离船24小时之后交船。如有变化,即当通知。船方发出10天预计交船日期通知”。
  租方称未收到船方4月24日电传,租方代理当时也未将船方4月25日的电传转给租方。
  4月25日,租方在给装港发货人的电传中,未提及船舶到港日期,只说“预抵期后告”。
  同日,租方电传询问Oceanchart公司船方10天预计交船日期通知事:“承租人要求10天预计交船日期通知……”。
  4月27日,Oceanchart公司询问船方10天预计交船日期通知事后电传通知租方人:“船方通知,船舶预计于4月27日20∶00时驶离Sfax港,4月28日14∶00时抵La GouLette港卸载剩余货物,预计于5月5日卸毕……”。
  4月28日,租方电传通知发货人:“维尔瓦罗娜”轮预计于5月5日在最后一个卸港La Goulette港卸毕,如一切顺利,预计于5月7日抵Manfredonia港……”。
  同日,船方电传通知Oceanchart公司:“船舶预计于28日抵La Goulette港
,随即靠泊。卸载需3天或4天,预计5月1日或2日卸毕,5月2日或3日交船。此为5天通知,请告承租人”。
  4月29日,Oceanchart公司电传通知租方:“Anic公司(发货人)同意5月8日在Manfredonia港接受船舶”。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