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蒙诺夫斯基”轮与“鲁文渔3039”号
渔轮碰撞争议案调解书
(1984年1月30日)
关于“西蒙诺夫斯基”轮与“鲁文渔3039”号渔轮碰撞案(见海事仲裁委员会1984年1月26日裁决书)的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问题,经本案仲裁庭调解,被诉人×××承认“西蒙诺夫斯基”轮应对此次碰撞事故负主要责任。双方当事人并通过仲裁庭就“鲁文渔3039”号渔轮方面的损失金额充分交换了意见。最后,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由被诉人向申诉人赔偿人民币105万元结案,其中人民币60万元以已提供的现金担保立即抵付。余额人民币45万元在收到本调解书以后两星期内支付。
本案调解手续费为人民币×××元,由被诉人支付人民币×××元,申诉人支付人民币×××元。申诉人已支付仲裁手续费预付金人民币×××元,尚应退还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