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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权利的类型

  

  5.芦部信喜的三分法


  

  日本的芦部信喜教授曾使用过一种三分法,是把基本权利划分为三种类型,而且还用英语表述的,因为用日文或中文确实有点难以表达,当然,更重要的原因可能是这种三分法在国际学术界上也比较常见,它将基本人权分为freedom from state, freedom to states,以及freedom by state这三种类型。其中的freedom from state 指什么呢?过去有中国学者将其翻译为“来自于国家的自由”,这就恰恰大错特错了。它的真正含义是“免于国家干涉的自由”,其中当然包括我们所说的三大自由权。那freedom to state 指的是什么呢?就是“参与国家事务的自由”,比如参政权。而freedom by state则是“依赖国家保障的自由”,这里主要指的是社会权。这种三分法与前面所讲的耶利内克的地位理论中有关个人权利部分的三种划分方法,在结构上具有一定的一致性,但更能反映现代人权类型的发展状况。 接下来我们来件另一个三分法——


  

  6.“三代人权”说


  

  “三代人权”的说法,在现代也非常著名,但它是国际人权法中的一种学说,是法国学者瓦萨克(Karel Vasak)最先提出来的,后来被许多国家人权法学者接受,对宪法学也有很大影响。这种分类法把人权按照历史分为三个世代:第一代人权即近代西方市民革命中所确立的权利,主要包括近代宪法中的人身自由、精神自由和经济自由,即所谓的“三大自由”;第二代人权则指的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社会主义运动中所提倡的权利,后来被宪法所采纳,被类型化为各种社会权,包括生存权、受教育权、各种劳工权利等;而第三代人权则是二战之后反对殖民主义压迫的民族解放运动中所提倡的各种权利,其中包括各个国家或民族的生存权、发展权和民族自决权等所谓的“集体权利”。这个学说比较准确地反映了人权及其各种不同类别的发展历程,同时也总结出了一个道理:人类所获得的基本权利,无一不是依靠斗争得来的,甚至要通过艰苦卓绝的革命才得来的。有关这一点,耶林所写的《为权利而斗争》这本书很值得一看。(笑) 最近,有学者还提出第四代人权。这是我国学者首先提出来的。(笑)谁呢?就是中国政法大学现任校长徐显明教授。他指出,这种第四代人权,就是“和谐权”。但是,这个观点提出来之后,虽然场面上的争议不大,但私下里的质疑却不少。然而不管如何,加入这个权利类型真的能够成立的话,那么它就是一个唯一不靠斗争而得来的人权,恰恰相反,是人们摈弃“为权利而斗争”的权利。(笑)到底这个权利能不能成为第四代人权,同学们可以回去自己研究。 以上我们所讲的是基本权利的学理分类,接下来我们来讲解释学意义上的分类。


  

  (二) 解释学意义上的分类


  

  应该看到,学理分类具有重要意义,但因为倾向于偏离了实在的法规范本身所确立的权利体系,即往往不是根据宪法文本中的权利进行分类的,因此就难以作为解决具体个案的规范依据。与此不同,各国宪法学中一般均存在一种与纯粹的学理分类有所不同的分类,此即所谓解释学意义上的分类。它具有实用性,能够在现实生活中作为认识有关具体问题、并解决这类具体问题的标准。


  

  我们举个例子。这是几年前发生在杭州的一个真实的案例,被称为“普通公民身穿白大褂宣传宪法”案。案件的基本事实是这样的: 本案的当事人,我们将他简称为L ,他原是一个学校的校长,退休之后,老人家因住所被拆迁的问题,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到各级部门上访近百次,均没有得到有效回应。2003年3月,正当杭州某区人大和政协的“两会”召开期间,L约同另外10余名公民,身穿医务人员的白大褂,在白大褂上写着“维护宪法人人有责!”、“公民住宅不受侵犯!”、“住房所有权不许剥夺!”、“强逼签约强制拆迁,严重违宪!”等显目文字,聚集在区政府大楼门口,甚至还向路人分发宪法宣传资料,据说还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交通堵塞。


  

  这时,争议发生了。当时区政府大楼门口的保安人员认为他们的行为是上访,因此就想强行将这些人带入该区的信访办公室。是啊,你说这些人穿着白大褂,胸前、背上还写着“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等文字,保安就认为这是上访行为,要求他们赶快脱下白大褂,以便建设和谐社会。(笑)但是当事人坚称;他们是在宣传宪法,因为他们确实也向路人分发宣传宪法的资料,包括身着白大褂,上面写着各种标语,那目的都是希望以此增加区人大代表、政府官员以及过往群众对宪法的重视。有趣的是,L他们不是把标语写在墙壁上,那样做的话就是“政治不正确”了,因为他们是从文革过来的人,又有文化,知道文革之后“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被禁止了。为此就打擦边球,把文字写在穿着的白大褂上面,其实那更厉害,相当于流动标语呢。(笑)面对这种情况,政府官员肯定着急了,L他们最终还是被强行带入市政府的信访办公室,政法委书记当场指出:你们的行为属于非法游行,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游行必须经过事先申请,获得许可才能举行,否则就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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