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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如何提高刑事抗诉案件质量

试析如何提高刑事抗诉案件质量


刘晓东;王小陆


【摘要】刑事抗诉案件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职能,对于贯彻有错必纠的原则,准确、合法地惩罚犯罪,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笔者认为刑事抗诉案件必须把握好抗诉标准以便具体操作、提高自身素质具备“抗准”条件和加强上级检察机关对抗诉案件的审查和指导。
【关键词】刑事抗诉;刑事诉讼;量刑
【全文】
  

  刑事抗诉,是指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认为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程序,依法要求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法律监督活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刑事抗诉工作一直难以得到有效的开展,抗诉案件瘳瘳无几,案件的类型也多限于认为量刑畸轻,适用缓刑错误,以及有罪判无罪等三种情形,抗诉的效果也差强人意,成为所有法律监督中较为薄弱的环节。究竟如何才能提高刑事抗诉案件的质量呢?笔者就此想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充分认识抗诉工作在刑事诉讼监督中的重要意义


  

  很大一部分公诉人心中都存有一种观念:“重公诉,轻抗诉”——只把审查起诉当做硬任务来抓,抗诉则被视为无关宏旨的软任务,导致工作部署上,“一手硬,一手软”;“重配合,轻制约”——考虑到检、法两家关系,瞻前顾后、自缚手脚,致使在具体办案中一味追求和睦相处,该抗不抗;“重打击,轻保护”——片面强调惩治犯罪,对保障人权则重视不够,致使对一些量刑畸重及无罪判有罪的案件监督意识不强、抗诉力度不大。


  

  2005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第三次公诉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加大刑事抗诉工作力度,维护司法公正。会议还对涉及公诉工作的重要方针和工作思路进行了科学的调整和定位,确定了公诉工作必须坚持“依法指控犯罪,强化诉讼监督,提高办案质量”三项重点工作并重的新格局。在此基础上,2005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抗诉工作强化审判监督的意见》明确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树立科学的刑事抗诉观念,从实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的高度来认识刑事抗诉工作的重要意义。刑事抗诉工作开展的是否有力度,是关系到检察机关能否公正执法、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树立检察机关形象、维护法律尊严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在办案工作中要把刑事案件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在思想上引起足够的重视。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充分行使检察机关的抗诉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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