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来“腐蚀”人 ?
——“一把手”现象管窥
步超
【关键词】制度;一把手
【全文】
在中国,不论是机关还是国有企事业单位,通常其正职领导被很形象地称为“一把手”,很有独臂擎天、一言九鼎的意味。前不久,笔者就在某中央一级体制内单位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实习。在此,笔者才真正对所谓的“一把手”制度有了切身的感受。每个人的体验都是新鲜与独特的,作为一个局部的观察,尽管不能免除由于观察范围的狭隘所导致的结论的偏颇与疏漏,笔者仍试图从自己对一把手制度的直观感受中梳理、概括出一些或有意义的经验现象与结论。这一制度的确有其正面的制度功能,但似乎也同时在刺激着人性中丑陋与阴暗的力量不断膨胀。
一、官僚组织与一把手制度
似乎所有体制内“单位”的组织结构都是如此设计的:一个单位下面划分为几个职能部门,分工从事本单位自身的具体业务;同时,一般还设有维持本单位日常组织运行的辅助部门,负责单位的财务、人事等事项。这些次级部门之下又可能进行固定或者不固定的再分工,把职能进一步分解到再次级的组织结构上,并最终划归到某个具体的组织成员这里。
这体现了官僚制度的组织特征,即以专业分工为前提的高度层级化。组织的功能首先被分解到几个并立的、专业化的组织板块。然后,再以相互串联的线性层级组织构造每一个组织功能板块。每一层级都对上一次层级负责,而下层组织在实际上则是上一层级实现自己意图的组织工具,是上级分工落实具体业务的结果,发挥的只是手与脚的执行功能,而其行动的方向、行动的内容则是事先被上级组织规定好的。它几乎只有行动,没有意志。当然这并不是说在具体的工作中,下级组织完全没有运用自己的意志以至于缺乏内容上的创造性(尽管许多事项上的确如此,如上级要求非常明确的话),只是说工作的成果能否成为代表组织活动的成果还需要顶层的意志调整与确认。此外,对下级组织的工作,上层还要不断地督促、考核,确保工作质量。怎样才能成本更低、更有效地将这个行动结构激活,使之既充满行动的活力,同时各组织分工又相互协调,并且活动质量可靠呢?这是一个组织问题。
我想,官僚组织的设计者们一定很有理由为实现这些目标而在组织的顶端确立一种个人责任制,而不是委员会制。这首先意味着,组织的意志来源是最为确定的,避免因顶层组织内部的难以协调,缺乏明确、及时的意思过程而限制组织的行动能力。其次,还意味着一种明晰的责任,由于无法推诿,将促使上级加强对下级工作的督导与质量的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