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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不可忽视的“斯芬克斯之谜”

  

  致 谢:本文关于“四重结构”的提法受到邓正来先生本人的启发,初稿完成后,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的甘德怀、蔡宏伟等学友提出了宝贵意见,特并表谢忱。


【作者简介】
孙国东,法学博士,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研究人员。
【注释】此说法受到甘德怀师兄的启发,特致谢忱。
邓先生的这一用语似乎受到结构主义思想的影响。按照英国社会理论家贝尔特的概括,结构主义的特征之一是认为基本结构沉重地制约和决定着人的行动和思想。参见帕特里克·贝尔特:《二十世纪的社会理论》,瞿铁鹏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年版,第3页。
参见孙国东:《重新阅读中国》,法律博客,http://sunguodong.fyfz.cn/blog/sunguodong/index.aspx?blogid=151386,最后访问于2007年1月3日。
早在1980年代,庞朴先生就提出了他的“文化结构三层次说”。(参见庞朴:《文化结构与近代中国》,载《东西文化与中国现代化讲演集》,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临)第17号,第9-11页。)但我的用法与庞先生略有不同。关于文化结构和法律文化结构,可参见刘作翔:《法律文化理论》,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106-154页。
参见梁漱溟:《东西方文化及其哲学》,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43页。
对梁氏观点的详细分析,参见许章润:《说法活法立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32-148页。
参见魏敦友:《法治的中国道路》,法律博客,http://weidunyou.fyfz.cn/blog/weidunyou/index.aspx?blogid=33300,最后访问于2007年1月3日。
参见JohnRowls,ATheoryofJustice,Beijing:ChinaSocialSciencesPublishingHouse,1999,p.84.
【参考文献】{1}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36-37,121,30.
{2}邓正来。中国法律哲学当下基本使命的前提性分析:作为历史性条件的“世界结构”{J}.法学研究,2006,(5)。
{3}邓正来。研究与反思:关于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的思考{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14.
{4}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27.
{5}季卫东。宪政新论:全球化时代的法与社会变迁{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83-84,95.
{6}阎云翔。差序格局与中国文化的等级观{J}.社会学研究。2006,(4)。
{7}信春鹰。人为什么要遵守规则{A}.法学家茶座第二辑{C}.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77.
{8}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政治、社会、人文{M}.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196.
{9}何清涟。对中国20年经济改革的批判性透视{J}.广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1)。
{10}钱穆。文化学大义{M}.台北:台湾中正书局印行,19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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