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陌生人关系熟人化的社会关系再生产机制和从忍受不平等到享受不平等的社会结构再生产机制机制保证了特权文化结构的自我再生产,它使得特权文化成为一种相对稳定的框架,即结构。两者根株并联,使得国人似乎从来没有规则意识和平等观念。细言之,正是这种“十年寒窗苦,终为人上人”式的踌躇满志、“千年的媳妇熬成婆”后的变本加厉、“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的迫不及待和“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丰厚回报在共同为我们演绎了一出出“知识改变命运”神话的同时,也从社会结构上进一步固化了这种“不平等圈”;而这种社会结构与“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式的人脉化社会关系一道,共同为我们造就了一种“尊卑有别、长幼有序、爱有差等”的特权文化。
已有不少中国学者谈到中国(法律)文化的这一特征。梁漱溟对西方尚平等、中国殊尊卑的特权文化颇有心得。[5]大概是出于对中国文化的深刻领悟,梁先生对强调平等的西方法治在中国的即刻推行持悲观态度。[6]季卫东则另辟蹊径,从中国秩序原理的角度探究了中国关系秩序的成因,认为:中国传统法律秩序是一种复杂系,更接近于自然状态,法律更多的融化于社会之中;这使得中国社会的最大问题是通过圜道式的交涉媒介,“很容易流于力量对比关系决定一切的事态,使原则和规范名存实亡,失去意义。”{5}季教授并没有与儒家传统结合起来;若接着他的分析,会发现:正是这种圜道式的交涉与儒家“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别亲疏、殊贵贱”思想相结合,使得国人似乎没有遵守规则的传统。人们倾向认为,规则不是决定性的,因为规则背后还有决定性的事物,即关系或实力(“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民谚即是明证);因此,人们常常在既定规则之外寻求解决问题之道,甚至游戏规则已经成为梁漱溟意义上的习惯。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信春鹰说:在中国,
“我们看到的不是遵守游戏规则,而是把规则当游戏……对没有机会从偷税漏税等富人的游戏中获得精神和物质满足的普通人来说,破坏排队或者交通秩序虽然不能带来明显的好处,但至少也能满足一种心理。”{7}
魏敦友则分别将中国文化的这种特征和成因命名为“梁漱溟-谢遐龄诅咒”和“季卫东陷阱”[7],意在提醒法律人关注这一点。
按照本文的框架,我们完全可以对这种文化观念进行新的解读。从社会关系层面看,陌生人关系熟人化的机制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一旦完成熟人化,人际交往就依照熟人规则运行,就可以获得比遵守正式规则更为有利的资源。同样,从社会结构上看,从忍受特权到享受特权机制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一旦经由这一卧薪藏胆过程成为圈内之人,就可以遵守特权阶层规则,从而便利地获得各种稀缺资源。无论是熟人规则,还是特权阶层规则大都是对一般性规则的规避,显然不利于一般性规则权威、进而作为规则之治的法治之形成。这种特权文化使得国人似乎从来没有规则意识和平等观念,甚至将遵守一般性规则当作是人生的失败。于是,我们常常能听到这样的话:“规则就是为没有能耐的人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