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个时代:没有理想图景的时代
当下中国究竟处于一个怎样的时代?邓先生的回答是:“这是一个没有‘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时代,而这个时代应该结束了,因为它已经承担不起中国法学在这个时代所应当担当的使命。”{1}在他看来,1978年至今的中国法学由于受到源于西方的现代化范式之支配,不仅间接为中国法律发展提供了一副西方法律理想图景,而且还致使中国法学论者意识不到他们所提供的不是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
(二)四重结构
邓先生所谓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乃是一种依凭对中国现实的问题化理论处理而建构起来的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在这里,中国现实从属于的当下世界结构和中国结构是我们思想的基础;同时,对这种中国现实所做的理论处理又是我们建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根据。从其相关文字看,这种结构在他那里大体上是指以下四重结构:
1.世界结构
在很大程度上,我们可以说:邓先生与以往所有关注中西问题的论者之不同即在于他添加了世界结构这一时代背景。他认为,世界结构构成了当下中国法学哲学的历史性条件;中国参与其间的世界结构,虽说形式上是一种平等主权国家间的结构,但对我们却是一种强制性支配。“当下的世界结构不仅改变了中国问题的性质,甚至还改变了中国法律哲学看待中国问题的方式或视角。”{2}为此,中国法律哲学的建构必须经由关系性视角和共时性视角的建构去重新定义中国,同时建构起主体性的中国,并据此建构自己的理想图景。
2.中国结构(贫富差距结构、城乡二元结构和政治意识形态结构)
邓先生没有专门探讨他所谓的中国结构问题,从其相关文字看,他对当下中国结构的理解大体上包括贫富差距结构、城乡二元结构和政治意识形态结构三方面。其中,前两者主要体现在他对中国法学都市化趋向的批判中,后者主要体现于他对权利本位论政治-法学进路的批判和早期对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的思考中。在对消费者权利进行个案研究时,他指出:“这种‘都市化’的趋向,在很大程度上遗忘了中国的农村和中国的农民,归根结底是遗忘了中国这一由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新兴的‘贫富差距结构’以及世界结构构成的真实社会。”{1}在批判权利本位论是,他认为其政治—法学分析路径决定了其先天依赖于政治,在与阶级斗争范式论争中不仅没有完全摆脱政治意识形态话语的支配,甚至还在某种程度上证明了政治意识形态话语的合法性。而如果我们把《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看作是他早期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研究在法学领域的推演和发展,看作是其对世界结构下之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欲求的一贯思考,我们也会看到其对政治意识形态结构的这种关注。他认为:中国知识场域的自主性缺乏是因为社会、经济或政治意识形态等非学术力量透过社会科学工作者渗入到这些对象以及他们的研究之中,进而渐渐支配了社会科学场域。“由于社会科学场域始终处于权力场域的‘元’的支配下,所以它总是面对着其他场域通过学术制度这一中介对其作出的规定、监督和抵御。”{3}对中国法律哲学的批判和重建,显然也要看到其它场域、特别是政治意识形态结构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