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对我国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分析及建议

对我国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分析及建议


丁丁;潘方方


【摘要】2011年2月,我国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构建了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基础。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是我国外资制度的必要补充,旨在实现对外开放和国家安全之间的平衡。外资并购国家安全的审查对象须进一步进行解释。通过国家安全的类型来考虑审查的因素是可取的途径之一。国家安全审查的程序包括提出申请、一般审查、特别审查、国务院决定等四个步骤。
【关键词】安全审查;定位;审查对象;考量因素
【全文】
  

  2011年2月12日,中国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以下称为“安全审查通知”),该通知细化了我国《反垄断法》第31条有关安全审查的规定,构建了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制度基础。但是,国家安全是一个十分宽泛而又不确定的概念,其内涵和外延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国内学者多从国家利益的角度出发,将国家安全理解为对国家生存和发展利益的保障。〔1〕在当今的社会条件下,我国的国家安全至少应包括国防安全、公共秩序安全、国家经济安全、国家关键技术安全等方面。〔2〕然而,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的经济发展更离不开外资的进入。因此,如何在模糊的国家安全概念下合理地调整外资进入,也即如何科学把握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应是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实施的关键。本文便从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定位入手,在定位清晰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审查对象和考量因素。


  

  一、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定位


  

  (一)在外资法律政策中的定位


  

  1.安全审查通知出台前的外资法律政策综述及评价


  

  我国外资政策的演进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78年至1991年,这是我国利用外资的起步阶段。〔3〕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引进外国直接投资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4〕此后,我国又陆续制定了其他与外商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为外资进入我国营造了基本的法律和政策环境。在外资政策方面,1986年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体现了这一阶段主要的外资政策导向。政策内容以向产品出口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先进技术型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超国民待遇”的优惠政策为主,优惠水平比较高。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