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展望未来——我国人本宪政的建设目标
当前,特别是自2004年人本修宪以来,我国人本宪政建设应该说取得了不少的成就,但是我们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我国的社会主义人本宪政建设在政治、经济与思想文化等方面均遇到不少问题,实践中存在不少难题。如经济方面,随着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发展迅速、成绩斐然,公民的经济权利与经济自由整体上有了保障,但与此同时贫富差距却不断增大,具体表现为结构上城乡收入差距显著,地区上东、中、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群体上贫富不均收入悬殊。如此种种,都与我国人本宪政建设的本质要求以及“共同富裕”的目标背道而驰。又如政治方面,由于权力缺乏有效监督,权钱交易、腐败现象屡禁不止,权力滥用导致公权力侵犯公民权利的事件时有发生,更为关键的是时至今日我国尚未建立起健全的违宪审查制度,导致宪法实施监督不力,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在现实生活中难以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公民的参与自由、创造自由经常流于形式。再看思想文化方面,随着我国民主法治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人们的权利意识虽逐步觉醒但仍然不强,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公民意识远未形成,在国家政治生活的参与方面,例如选举地方人大代表,我国很大一部分选民是被动参与的,而非自觉自愿的积极主动的主体性参与。
为解决人本宪政建设的上述现实困境,笔者认为,我们必须认真总结我国宪政建设的已有经验,并借鉴发达国家宪政建设先进做法,结合时代要求与我国的具体国情,从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确立人本宪政的建设目标:③
第一,在政治上,我国人本宪政建设目标就是要通过宪法、法律和制度切实确立并有效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民主自由以及当家作主的政治主体地位,赋予公民权利具有对抗国家权力的优势地位,确保公民的自主自由、参与自由和创造自由。
第二,在经济上,我国人本宪政建设目标就是要确立并保障公民的经济权利、经济自主与经济自由,一方面从整体上保障公民的基本经济权利和生活条件,另一方面努力实现机会平等和经济公平。这就要求我们集中精力搞经济,一心一意谋发展,既要把蛋糕做大,又要把蛋糕分好,注重社会公平,促进共同富裕。
第三,在文化上,我国人本宪政建设目标就是要大力打造“权利”文化,全面建设“权利”社会,培养公民的人权思想和法律意识,唤起民众的民主思想和监督意识,在全社会确立关注人的全面发展和重视自我发展的价值追求,最终实现“一切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路漫漫其修远兮”,人权入宪,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要确保上述人本宪政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建设目标的真正实现,人本宪政运行机制建设至为重要。鉴于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性质,宪法不可能也无必要对人权的具体内容与实现机制等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故此有关人权的具体内容及人本宪政运行机制则有待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具体细化规定或补充完善。笔者认为,要使应然人权转化为法定人权,并进一步使法定人权落实为公民的实有人权,确保公民自主自由、参与自由和创造自由的全面实现,我们应在借鉴国际人权保护和宪政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大力加强人权调研,适应时代与形势要求并结合具体国情尽快制定我国的《人权保障法》。与此同时,正如上文所述,加快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建设,其中最为关键的,同时也是当务之需的,就是推进宪法司法化,重新构建符合社会主义人本宪政建设要求的专门化的违宪审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