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审判效率,首先必须强化案件流程管理,细化审判操作规程。对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合议、调解、裁判、文书制作、执行、归档等案件审理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工作步骤、具体内容和要求,提出具体操作指南,明确具体时限。同时加强督办、催办,对拖延审判的案件及时发出警示“黄牌”,督促法官及时结案。其次,要实行繁简分流机制。要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快速、便捷、经济的特点,对案件审理实行繁简分流,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减轻涉诉群众诉累,并随着条件的成熟,不断扩大简易案件适用范围。 第三,要全方位、多角度落实提高审判效率的措施,注重管理机能的完整性和体系性。推行全天候立案,设立24小时立案热线电话,安排专人值班,不论当事人什么时候来起诉,都有人专门办理。对当事人时间不固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预约进行立案;对确有困难,无法来院办理立案手续的当事人,法官可登门立案。在执行阶段,我们还实行快速反映机制,设立热线电话,只要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居住地点或财产所在地,打电话给承办人,城区内法官要在8小时、城区外要在12小时赶到现场,实施执行。
实践证明,以审理期限的管理创新,促进公正与效率的价值平衡不仅是可能的,也是现实的。司法效率的提高、审判期限的缩短不仅未以牺牲和损害审判质量为代价,还提升了司法公正。
四、坚持司法为民,关注民生,要扎实构筑“铁案工程”,努力确保司法公正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才能有力地维护社会稳定,调节经济和社会关系,从而促进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先进文化。因此,司法公正是审判工作的生命和灵魂,是司法为民的基本价值取向,更是我们探求司法为民、关注民生的最核心内容。
谈司法公正,从法院审判管理角度讲,应在建立和完善审判质量保障体系上动脑筋,在加强审判质量建设、构筑“铁案”工程上下功夫。首先要建立审判质量体系。要把各个审判环节的质量要求层层量化分解,化无形为有形,化虚为实,虚功实做,使之看得见,摸得着、可评可考。建立审判质量体系,总的来说,应该重点把好以下几道“关口”:一是事实关;二是证据关;三是适用法律关;四是审判程序关;五是裁判文书制作关;六是审判效果关,必须坚持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这是检验司法为民的最佳尽度。
其次要强化审判质量监督。在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强化审判组织职责的情况下,加强审判质量监督,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要全面推行案件审理流程管理制度,努力使监督“关口”前移。由立案庭根据各类案件在审理流程中的不同环节,对立案、送达、开庭、结案等不同审理阶段进行全过程质量管理,促进案件审理的公正、高效,不让任何一件“次品”案件过关。同时,要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重点是扩大评查范围,缩短评查周期,切实把评查工作经常化。对评查发现审判质量好的案件,要认真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对审判质量差的案件,要通过有关程序予以纠正,仔细分析查找原因。对属于办案技能和业务水平方面的问题,要吸取教训,认真改进;对故意枉法裁判、违法审判的,要一查到底,严肃依法依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