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司法为民,关注民生,要真正树立起亲民观念,提高服务水平,不断增强司法亲和力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在审判活动中做到司法为民,关注民生,首先必须树立起牢固的亲民观念,心中装着人民,感情贴近人民,努力改变传统司法冷、硬的外观,减轻普通群众对司法的畏惧感,拉近司法同群众的距离,增强公众对司法的亲近和信赖。只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树牢了,同人民群众的感情贴近了,才能增强为人民服务的主动性。相反,如果没有真正树立亲民观念,仅仅把亲民当作口号和外包装的话,就不可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便民、利民措施,即使制定了,也不可能长期坚持,真正落实。基于这样的思路,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抓好以下环节:
强化学习教育,增强服务意识。要把增强干警宗旨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作为基础性工作,持之以恒,常抓不懈。通过学习教育,树立亲民观念、为民意识,不断增进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教育干警时刻牢记执法为民的观念,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统一,不断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全市法院系统大力倡导宁愿自己饿肚子,不让当事人跑路子;宁愿自己早上班,不让当事人等得烦;宁愿自己掏腰包,不让当事人多消耗;宁愿自己受点气,不让当事人受委屈,要求干警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诉,要耐心听取,对当事人的困难和问题,要热心帮助,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和材料,要细心阅看,对当事人的不解和困惑,要诚心解释,绝不可态度冷漠,高高在上,从而让当事人感觉来到法院就像到了家,见到法官就像见到亲人,增强了人民法院的人文感染力。
加强诉讼指导,方便群众诉讼。为使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明白诉讼风险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告诉当事人起诉的条件、起诉时应提交的证据材料、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诉讼义务、申请执行的程序等,出台了引导当事人积极参与诉讼的行为指南。告诉当事人诉讼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便增强当事人对诉讼结果的可预见性,使其谨慎选择诉讼手段。同时推行“首问负责制”和导诉制度。设立院长接待日,解答来院、来访人员的咨询。告知或引领当事人及其他人员到相关庭、室及审判法庭,尽力为来访群众和当事人节省时间和精力。
三、坚持司法为民,关注民生,要大力改进审判作风,努力提高司法效率
司法效率是现代诉讼法律价值目标体系的构成要素,它对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影响和作用,也是司法为民、关注民生的重要环节。一起案件,即便裁判结果公正、合理,但如果久拖不决、效率不高,必然严重浪费诉讼资源,增加当事人诉累,其裁判结果的公正、合理也难以彰显,最终导致影响司法公信力。因此,增强诉讼效益观念,简化诉讼程序,强化流程管理,保障当事人用最少的诉讼成本,包括经济、时间、心理、精神等多方面的成本,实现自己的权利,尽快地从诉讼的缠绕、拖累中解脱出来,是司法为民、关注民生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