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关注民生服务群众
汪军
【关键词】人民法院;审判实践
【全文】
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处于化解和调处矛盾纠纷的最前沿,处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错综复杂,各种社会矛盾交织着,利益不平衡,纠纷冲突多,加之诉讼收费标准的降低,大量的民间纠纷、社会矛盾也随之进入法院,由此,人民法院的工作任务在不断增加,审判压力在不断加大,如何在审判实践中关注民生、服务群众就显得更加的重要和必要。在此,笔者结合审判实践,试从以下几个方面浅谈一些认识与体会。
一、坚持司法为民,关注民生,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
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进一步指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根据这一要求,必须在法院工作中始终坚持立党为公,司法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审判活动,维护人民群众诉讼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从而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人民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人民法院必须坚持司法为民,关注民生。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推动社会前进的最决定的因素、最根本的力量。古人云:民为本,本固邦宁;民为水,至柔至刚,既能载舟,亦能覆舟。毛泽东同志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胡锦涛总书记郑重指出:“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盛衰的根本因素”。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是人民群众从事法制活动的重要场所,也是党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特殊渠道。各类案件的诉讼参与人,不但在诉讼过程中切身感受到社会义义法制的权威和尊严,同时也能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在“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这个根本问题上的本质特征。可以说,司法为民、关注民生,既是人民法院密切联系群众的新要求,也是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新发展。人民法院只有始终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解民忧,排民难,维民权,保民安,才能赢得人民的支持和拥护,才能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才能使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法院的职责和宗旨决定了人民法院必须坚持司法为民,关注民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也是人民法院的根本宗旨;依法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保护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是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责。坚持司法为民,关注民生,是立足于历史唯物主义对新时期人民司法工作职责和任务的新概括,是人民司法事业在新世纪全面发展过程中提出的又一新的理论命题。人民法院只有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严格执法,公正裁判,才能除邪祛恶,惩处犯罪,制裁违法,消除纷争,从而使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