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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形态转换中的诚信品质

  

  这个案子已经在云南高院立案了,只是还没有给出判决。个人认为,在判决之前,我们即对目前的民营经济法治环境下结论仍然为时尚早。在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出来之前,我们还是应该对我国的司法公正寄予期望,不要急于把法治环境想得一团糟。


  

  二、国有资产形态转换中的诚信品质


  

  国有资产是任何国家都存在的资产所有形式。国有资产管理的重点是经营性国有资产,其通常表现为两种形态,即实物形态和价值形态,这两种形态之间随国家调控经济的不同需要而会不断地发生转化。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资产形态转换是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的必然选择。陈发树案件中,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如何看待国有资产形态转换中的诚信品质。


  

  国有资产形态转换需要谨防国有资产流失。所谓国有资产流失,在市场的语义转换上主要反映为价格问题,即不容许被贱卖,而这一问题最终又归结为信息问题,因此通过信息披露制度使国有资产转让的有关信息公开化和透明化,其实是国有资产转让的关键。国有资产流失的本质是国有资产向私人的非法转移。问题是,设立在国有资产之上的不但有权利,而且还有权力。国有资产一定意义上已成为权力的化身或载体,凡是国有资产存在之处,便有权力的存身之所,而权力本身所具有的天然膨胀性和侵夺性会吞蚀私权。


  

  对于国有资产管理来讲,使之保值增值并非一件易事。国有资产的形态转换,需要加强监督管理,实行经济责任制原则、效益优先和保值增值原则、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国有资产管理,说到底,绝不仅是静态上的管理,相反,更多的则是动态上的管理。实践中,国有资产要实现保值增值,主要依赖于不同形态国有资产的市场转换,只有不断通过形态上的转换,并在转换过程中完成各种各样的交易,签订和履行各种各样的合同,才有可能最终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也才可能具体判断国有资产是否形成流失。市场交易强调平等、自愿、公平和等价有偿,同时还强调诚实守信。陈发树这个案件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是国有资产在形态转换过程中缺失必要的诚信品质。我认为,诚信是国有资产形态转换过程中最重要、最根本的要求。这里,我想特别强调的是,我们必须正视一点,即在整个国有经济发展过程中,国有资产不同形态的转换是非常正常的一种形式。不是说国有股权卖掉了就是国有资产流失了,或者说把国有股权持在手里就没有让国有资产流失。在不同的时间段来衡量云南白药的股权价值,当然会发现作为上市公司其股价会不断进行涨跌,不能说国有股权卖出后股价跌了就没有流失,而涨了就流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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