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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上海警方的“乞丐排行榜”

  

  其次,上海警方的排行榜对职业乞丐的划分标准及上榜依据是有问题的。仅以乞讨次数作为标准和依据的做法并不具有足够的说服力。炮制该榜之前,上海警方是否有对该地区行乞者的整体生活状况进行了摸底?是否有对行乞者的结构与构成进行了调查?是否有对真正行乞者与利用乞丐身份者进行了区分和甄别?排行榜对这些具体问题没有回答,上海警方的官方微博中也没有答案。所以,当一位八旬老太荣登榜眼时,无论何种理由,必然导致大部分民众本能排斥。


  

  再次,发布排行榜打击职业乞丐,是一种“硬”碰“硬”的方式,容易引发刑事犯罪。对职业乞丐而言,排行榜可能一时能够将他们从公众眼皮底下赶走,但对于这部分好逸恶劳的人而言,追求财富是行丐的唯一目的,而无所谓羞耻不羞耻,在断了财路的情况下会采用隐蔽的方式敛财,如组织、强迫他人乞讨,进而转化偷盗婴幼儿、拐卖儿童的犯罪者。


  

  最后,治理违法乞讨是社会横切面上的问题,关系着帮扶、教育、管理等方方面面,并不是交通执法一个点。民政困难救济、生活安扶帮教、劳动技能培训、就业机会提供等在就解决弱势群体问题上,远远比交通执法部门依法行政重要得多。在社会保障体系并不健全的情况下,没有生活来源且丧失劳动技能的底层人士很容易沦落街头,并出现在警方维持秩序与治安的环节,这实际表明前期的安抚帮教等已经工作失灵。这必然会上演本该上阵抓盗抓抢的上海警察将过多时间与精力浪费在与衣食无着的弱者的对抗上。


  

  综上所述,乞丐排行榜的发布,必然不会得到大部分民众支持。面对各种批评,仅仅是一句警方的“实属无奈”是不够的,城市的管理者应当站出来,给予公众一个如何解决城市形象与底层者生计需求之间冲突的答案。毕竟,违法行丐的治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民心工程,这恰恰考验着管理者的智慧与包容。


【作者简介】
樊彦芳,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辑。
【注释】2006年曾修订,但该款内容没变。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11条。此条例由2008年4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并于2010年12月20日根据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修正并重新发布。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16条。
警方并未在微博上披露乞讨者的详细信息,如相关人员籍贯、照片等个人信息。该微博陆续发布了一些乞讨者的故事,也都是简略的情况介绍,照片经过模糊处理,并未泄露乞讨者信息,所以排行榜并不涉及隐私权问题。
温家宝同志曾经说过,群众满不满意是衡量政府工作的唯一标准。参见人民网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wb/html/2011-02/14/content_744595.htm?div=-1,2012年8月25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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