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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理性的学术论辩

  

  至于“王文”,则似乎比“朱文”更极端些。“王文”四个二级标题使用的都是反问句,它的结论很明显:“崔文”是“有意曲解”、“刻意打棍子”、“自我敏感”、“有意攻击”,通篇都是对论辩者意图和人格的否认,学术的成分太过稀薄。


  

  其实,这里涉及一个现代宪政的大问题:少数人的权利问题。


  

  “崔文”列举了“朱文”中“十顶吓人的大帽子”:挑战马列主义在我国的指导地位、把攻击矛头指向我国人民代表大会、诋毁我国的政治制度、影射诋毁共产党的领导、恶狠狠地攻击检察制度、削弱以至取消党对司法领域监督权等等。 这些是不是“帽子”、是不是“吓人”,当然人们可能有不同的理解,也请论者自己看看是不是帽子。如果论者认为不是“帽子”,一个简单的办法就是自己戴上试试。“王文”认为“崔文”“将‘少数’变为‘都’即全部……” 论证是不是有道理,请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看一看。因为文章是写出来给人看的,它的含义有一个语法标准和社会标准,这里存而不论。我们姑且认定“王文”的结论(“朱文”只批“极少数”)是对的,问题是,某人是不是“极少数”是论者设定的,是不特定的,是没有客观标准的,其结果就是,不同意论者意见的人就可能属于“极少数”。因此,潜在受到伤害的实际上是全部(当然,同意“朱文”观点的人暂不在内)。这一结果可能是连“朱文”作者自己都没有想到的。看一看我们的教训吧!反右、文革,哪一个不是打击“少数”、“极少数”?50万对6亿肯定是“极少数”。打击“极少数”的严重后果决不仅仅在于给“极少数”人带来的痛苦,最严重的当是带来“人的未来处遇的普遍不可预期”。只要允许打击学术观点上的极少数,任何人的将来都是不可预期的:谁能保证不会某一天风一转,您自己也成了“极少数”?这在文革中还少吗?所以,我认为,“崔文”为“极少数人”争利益的“受惠者”,其实包含了“朱文”与“王文”的作者在内。因为这里争论的问题的实质是法治原则问题,允许打击学术上的极少数违背法治原则,而法治原则被违反,受害的是不特定的公民。


  

  这还是其次,作为理论论辩,我更为关心的是,即使“朱文”指的“极少数”真的只是“极少数”,这样的“帽子”(抑或“罪名”?“称呼”?“批评”?我想不出别的更为贴切的词)戴上是否得当?或者,“极少数人”是不是没有讲话的权利?作为一般政治原则,保护少数是现代宪政所必不可少的,不能因为是少数就可以被任意处置。因为少数不是罪恶,少数人也是公民,是宪法权利的享有者。给“极少数人”——那怕是一个人——戴“帽子”,对于学术对手也是不公平的,也是违反理性论辩原则的。邓小平当年提“三不”的时候,也没有说“极少数人可以戴”,因为文革当年他绝对是“极少数”啊!


  

  再从改革开放的大局来看,在学术批评中“打击极少数”也不是明智之举。改革开放需要全民的智慧,许多禁区需要突破,而正确决策的一个重要来源就是“异端”。一百个新主意中可能99个都是错的,那没有关系,不理它就是了;但是,如果不允许“极少数”人发表意见,则彻底断绝了进步之路——那唯一一个“对的”意见也失去了生长的条件。许多被今天认为“重要创新”的东西,在历史上哪个不是异端?如果我们当年不允许“极少数”人的意见发表,哪来今天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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