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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预防“假日腐败”的几点对策

探析预防“假日腐败”的几点对策


王元武


【关键词】假日腐败;内涵;特点;对策
【全文】
  

  当今,“假日经济”、“假日旅游”已成为人们常挂嘴边的时髦词汇。各级新闻媒体的“黄金周旅游指南”、“假日消费专栏”及各种地毯式大篇幅宣传广告,吊足了国人出门旅游的胃口。每年一到“十一”、“春节”、“五一”旅游黄金季节,大批国民走出家门、国门去领略异地风光与民俗。使“假日经济”成为拉动各地方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然而,在“假日经济”给我们带来诸多益处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否认用受贿款或公款异地旅游、消费现象存在的可能性。这种跨地区新型腐败现象可以说是“老式”腐败行为的孳生品。如何预防这种“假日腐败”现象的发生呢?这是摆在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各级司法机关面前的一个新课题。笔者认为:我们应对“假日腐败”的内涵及其特点进行分析,从建立预防机制入手,形成一整套预防措施。


  

  一、“假日腐败”内涵及其呈现的特点


  

  “假日腐败”从广义上讲,指在国家法定假日内发生在消费领域的腐败行为。而本文从狭义上特指 “十一”、“春节”两个法定长假和“五一”小长假期间内发生在消费环节上的腐败行为。它包括用回扣款、公款旅游、用代金券消费三种形式。它不同于一般腐败现象,除具有一般腐败现象的特点外,还有以下四个专属的特殊性:


  

  (一)、时间的特定性。“假日腐败” 不同于一般腐败现象随时都可以发生,它只发生在“十一”、“ 春节”旅游黄金周和“五一”法定假期内,具有时间上的特殊性。


  

  (二)、行为的公开性。国家规定法定长假,其目的:一是通过鼓励富裕起来的百姓去异地旅游,使平日紧张的工作心情得以彻底放松,以便更好地促进工作;二是国家可以通过人们的异地旅游使百姓的高额存款率降低,实物消费率增加,以此拉动各地方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生活质量。这项利国利民措施实施的同时,我们也应考虑到在人如潮水的旅游大军中是否同样存在着违规违纪和犯罪问题。根据我们以往发现的腐败分子,特别是“59”现象的腐败分子,他们之所以受贿很重要一个原因就是:等退休后,用这笔钱携全家去世界各地旅游一下。而 “十一”、“春节”两个黄金周和“五一”小长假,则有可能提前为他们打开方便之门:行贿者为其解决一切旅途中的花销,受贿者大摇大摆地去各地旅游,却不掏一分钱。案发后,受贿者还可以诡辩:我没有往兜里揣一分钱,怎么能说我受贿呢?其实懂一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这种“瞒天过海”行为只不过是一种“更进化”的受贿手段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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