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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盗窃问题研究

  

  如果穷尽以上可能的方式仍无法准确认定虚拟财产的实际价值,可不去考虑该实际价值,而直接适用《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多次盗窃”的规定,认定窃取者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四、证据问题


  

  网游虚拟财产除价值难以认定外,实践中另外一个难点在于证据的取得和认定问题。


  

  (一)证据难以长时间保存


  

  由于网络游戏的数据非常庞大,而服务器的容量有限,保存电子数据的成本比较高,游戏公司通常会定期删除部分非核心数据。另外,一些小型游戏公司以及在创立初始期的大型游戏公司对于数据的保存经验不足,或考虑到经济因素,电子数据的保存期限更加短。部分游戏公司的用户协议中规定,在用户长期不登陆的情况下,游戏公司亦有权删除该用户账号在游戏数据库中的任何记录。上述种种情况,都使得相关证据难以长时间保存。


  

  (二)服务器记录丢失


  

  服务器记录丢失的原因有很多种,通常来讲主要有服务器硬件损坏、遭受黑客攻击以及人为回档等。在服务器记录丢失的情况下,数据很难恢复,即便使用工具进行恢复,也难以全部恢复。


  

  (三)对“异常”IP的认定


  

  在网络盗窃案件中,公安机关通常会向游戏公司调取被盗账号在被盗前后某一时间段内的登录IP情况。IP可以理解为网络上的地址,游戏公司提供的登录IP显示为某一时间对应的登录IP地址,公安机关据以判断是否为“异常”IP的依据通常是虚拟财产被盗时账号登录的IP地址与该账号平时登录的IP地址不同。在判断“异常”IP的时候,需要办案人员排除使用该账号登录的用户本人临时使用其他机器在不同地点登录以及账号使用者自己或伙同他人“自盗自卖”再谎称被盗的情况。此时需要结合两个“流向”来进行判断,一是被盗虚拟财产的流向,二是虚拟财产销赃款的流向。


  

  (四)异地取证问题


  

  由于互联网的“无界”特征,使犯罪嫌疑人能够跨地区、跨国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因而涉及人员多、范围广,查处和取证难度大。这就要求办案部门针对跨区域犯罪信息沟通不畅、协作配合打击不够等不足,建立职能部门之间、区域之间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协作与配合网络,必要时组织联合行动,重点打击,整体推进,增强打击实效。


  

  针对以上问题,应加强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在财产受到侵害时能及时固定和保存证据。办案部门应加强协作,办案人员也应加强学习,积极应对高科技犯罪所带来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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