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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盗窃问题研究

  

  综上,笔者认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归用户所有,网络游戏产品的知识产权归游戏公司所有。在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盗窃案件中,用户有权作为被害人,向司法机关寻求帮助。


  

  三、虚拟财产价值的认定


  

  盗窃案件中,赃物的价值认定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在虚拟财产盗窃案件中,价值的认定又是一个难点。虚拟财产价值的认定方法通常有以下四种,笔者将逐一分析。


  

  (一)游戏公司定价


  

  这种方式非常简单明了,对于游戏中可直接由金钱购买或可直接由金钱兑换的流通货币(如金币、点券)购买的道具,可以游戏公司官方公布的定价直接认定该虚拟财产的价值。但是,这种方式对于不能由金钱购买或不能由金钱兑换的流通货币购买的道具来讲,就不适用了。事实上,在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盗窃的案件中,大多数被盗财产都是不能直接从游戏公司购买的,必须由用户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或者要靠很好的运气才能够获得。恰恰是不能直接购买,才显得珍贵,价值才高,也更容易成为网络盗贼觊觎的对象。


  

  (二)5173、淘宝等专业交易平台的交易价


  

  专业交易平台上每天都有大量的网络游戏虚拟装备进行交易,因此,可根据这些交易平台的交易价格认定虚拟装备的价值。但在某些时期,或者具体到某个游戏,交易的装备数量不一定很大,因而不具有参考价值。而且,网络游戏虚拟装备的交易价格在短期内都有可能变化很大,正常的交易价格很难确定。还有些新游戏,或者版本更新后的游戏,其推出的新装备,交易量会很小,甚至没有可参考的数据。


  

  (三)犯罪嫌疑人的实际销赃价


  

  这个价格通常也较容易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销赃数额高于本解释计算的盗窃数额的,盗窃数额按销赃数额计算”,刑法对以销赃的数额作为定案依据是予以认可的。对于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价值计算可以对照上述规定进行计算和确定。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盗窃装备后自用或者尚未来得及销赃,那么这种计算方式就行不通了。


  

  (四)用户投入的时间、精力


  

  这种方法应用起来非常困难。如果说在时间方面还有据可查(网游公司会记录用户在线时间),那么精力就很难有什么计量标准了。况且,时间有消极的挂机时间和积极的游戏时间,同样的时长,用户的付出是不同的。即使前面所说的时间跟精力都能确定,那么是不是投入相同的时间跟精力就必然能获得某款装备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那还取决于运气,越是极品的装备,获得的几率就越小。所以,这种方式可以说是以上所述几种定价方式中最难以操作的一种,只具理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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