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不等于书证
裴苍龄
【摘要】证书是指产生或出现于实体过程,其内容记载了案件事实或有关事实的文字、图画、音像、电子等材料。书证是指证书产生或出现于实体过程的事实和证书记载的、对查明案件和其他待证事实有一定作用的真实事实。书证具有双重证据力:形式证据力和实质证据力。两种证据力通常是统一的,但也有不统一的时候。因此,不能把证书等同于书证。把证书等同于书证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错误。
【关键词】证书;书证;形式证据力;实质证据力
【全文】
证书和书证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证书一词,在法国《拉鲁斯大百科全书》、日本《世界大百科事典》和英国《不列颠百科全书》中均称为文件,也均认为,文件就是证据。[1]苏联学者也认为:“其内容肯定或否定某些与犯罪或被告人有关的事实的文件,被称为狭义的书证”。[2]美国法学会起草的《模范证据法典》中将证书称为文书,美国摩根教授也同样将文书称为证据。[3]这些看法都是将证书等同于书证。我国学者也认为,书证“指以文字、符号,图画记载或表达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和其他物品”。[4]笔者也曾给书证下过类似的定义。应该说,这样的定义是不准确的,因为以文字、符号、图画记载或表达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和其他物品就是证书。可见,中外法学中普遍把证书与书证等同起来了。那么,证书与书证有什么区别呢?
一、什么是证书研究书证,首先要研究证书。中外法学中,书证的定义基本上都是证书的定义。因此,要明确证书的概念,就要看看中外法学中给书证所下的定义。比如,从我国学者给书证所下的定义可以看出,证书有两点内涵;第一,它是“书面材料和其他物品”;第二,它是“以文字、符号、图画记载或表达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上述定义用来界定证书虽不够全面,但它指出的两点内涵却是与证书相符的。学者们除了通过给书证下定义,实际上是给证书下了定义外,也有直接给证书下定义的。比如,美国法学中将证书称为文书,美国法学会模范证据法典第1条规定的文书的定义为:“手写、打字、印刷、影印、照像,及每一种其他纪录之方法,如纪录于任何可触知之事物,任何通信或表示之方式,包括信函、图画、声音或符号或其结合物”。[3]这个定义同样不全面,但它指出了证书的范围,这包括文字、图画、音像、电子。这个定义中并没有提到电子,但它指出的文字包括“手写、打字、印刷”和“每一种其他纪录之方法”。电子自然会包含在“其他纪录之方法”中,因为电子也是一种重要的纪录方法。可见,美国法学会模范证据法典对证书的范围还是作出了全面的规定。对于这样的规定,摩根教授曾提出过异议。他认为“将图画及录音包括在内,是否超过法则之理由,可能引起争辩。”[3]然而,笔者认为,将图画及录音包括在证书以内并不错。因为,图画和录音均能把一定的事实记载下来,并能保持不变,这正是图画和录音能构成证书的基本条件。既具备证书的基本条件,就有可能构成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