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吴兴华案遭网络恶意中伤之思考
邱雪兵
【关键词】吴兴华案
【全文】
湖北鄂州吴兴华案被媒体一再操作,似乎有得理不饶人,置人于死地而后快的感觉。
这是一起醉驾而引起的交通肇事案,并且致人死亡,既是过失犯罪,同时也是故意犯罪,因为醉驾是对不特定的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了威胁,即使没有撞死人,也是犯罪形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触犯《刑法》、危害社会,理应受到刑事处罚。
假如涉事的双方是普通的民众,这起案件很可能淡出大众的视野。类似案件的判决全国有很多,对于有赔偿能力、自首、立功检举情节且庭外和解的,也不过是40多万,拘役六个月或缓刑;没有赔偿能力,杀他无血、剐他无皮的,也不过三、六、七年的有期徒刑;因为交通肇事犯罪毕竟不是故意杀人罪,不适用无期徒刑和死刑。
退一万步说,即使犯罪分子犯下了故意杀人罪,按《刑法》和《刑诉法》及最高法和最高检的相关规定,犯罪分子有自首、立功检举情节;受害者的过错导致犯罪分子激奋杀人、犯罪分子有值得广大人民群众同情的地方;积极赔偿受害者损失,取得受害者家属谅解的;可以判死缓。
问题是有太多的巧合,吴兴毕驾驶的是公车,并且是酒后驾驶,其父又是鄂州市梁子湖区政协副主席,该公车驾驶员请假为父亲办葬礼去了,再加上目前社会上的仇官心态,因此,吴兴华案引起社会和新闻媒体广泛关注。
据我所知,吴兴华是个大学生,没有工作,是位知书达理,很讲义气的年轻人;其父吴青山在梁子湖区从政多年,工作认真、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廉洁奉公,是一位很讲道义的官员,口碑很好。
事故发生后,吴兴华及时报警并打了120,主动到交警部门自首,配合调查;在事故的善后过程中,吴家卖了祖业、在银行贷款并借了私人高利贷,赔偿受害者家属70万元,大大超过了法律规定的金额,吴青山并在受害者棺木前下跪守灵,这是一般官员难以做到的。男子汉大丈夫,上跪天地、下跪父母,男儿膝下有黄金,吴是在用自己的行动来悔罪、赎罪,以期求受害者家属的谅解,希望庭外和解,这是人之常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