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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设立奴役罪

论设立奴役罪


周永坤


【摘要】近年来,种种工奴与性奴罪案频发,山西黑砖窑的恶性奴工罪案将奴役罪行及奴工的苦难昭示于天下,激起人神共愤。但是,黑砖窑案的判决却没有一人按照现行刑法的“强迫职工劳动罪”定罪量刑,且实际量刑明显失衡。这表明现行刑法存在明显缺陷:立法者专设的法条无法达到立法目的,而司法者实际适用的法条:故意伤害和非法拘禁在法理上又说不通。在国际社会,奴役罪是惩治此类罪行的专设法条,设立奴役罪严惩此类严重反人类罪行也是国际人权法的要求。此类罪行的多发表明设立此一法条是保障人权、建设现代社会的迫切需要。
【关键词】建议;设立;奴役罪
【全文】
  

  一、问题的缘起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展开,奴役劳动这一古老的罪行在前几年就不断见之于媒体,央视去年的一个报道实属触目惊心:河南郑州有一个人贩子市场,人贩子将急于找工作的人或骗或用暴力拉到窑厂,强迫干活,不发工资,派打手日夜监视防止逃跑,逃跑者被抓回后则加以毒打。尤其可恶的是,受害者中有30%左右是智障者。其中一个贩子叫周景涣,她送一个人到砖窑场,价格是350元,她从火车站人贩子手里收每个人是130元,再除去生活费用和路费平均每个人50元左右,每贩一个人她大概赚170元。据保守的估计,她一年贩卖的奴工在1000人以上。这一报道使我感受到已经存在一个从欺骗、贩卖到奴役劳动的庞大的市场化运作的反人类机制,在这一机制下有难以计数的人的尊严受到侵犯,过着奴隶的生活,而我们的刑法却缺乏有效的惩治手段。从媒体有限报道的情况来看,大多适用刑法244条,而刑法244条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显然罚不当罪。且依照刑法244条无法惩治如周景涣那样从事借“介绍工作”为名而骗人为奴或买卖奴工的犯罪行为。为此,2006年8月12日我在自己的博客(http://guyan.fyfz.cn/)上写了一篇随笔:《现代奴隶贩子的刑事对策:设立“奴役罪”》。


  

  央视的报道只披露了“贩卖”奴工的事件,对于那些奴役人的老板的惩罚最后未见报道。考虑到被贩卖者众多,相应的“奴役犯”当也不在少数,如此众多且严重反人类的罪犯没有得到惩罚,作为一个法律人,实在心有不甘。正所谓多行不义必自毙,这一天终于来到了。2007年,山西洪洞县的黑砖窑奴工案,以其涉案人员之广、犯罪手段之残忍终于将奴工这一严重侵犯人权的罪行暴露在国人面前,引起举国震动,高层震怒,6月19日,我在自己的博客上再次撰文建议设立奴役罪。6月28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提出关于刑法增设奴役罪的建议,并以特快专递“上书”全国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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