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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政精神”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学术之道

  

  在“开放、自由和平等”的“西政精神”的观照下,我们也可以发现本次论坛的主题——“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及其中国化研究”——其实具有特殊的研究价值。在我看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及其中国化研究”其实是一个老生常谈而又不可不谈、思考很多但却需要反思的话题。


  

  说它“不可不谈”,乃是因为作为将马克思主义奉为国家指导思想的国度,马克思主义经过近百年的洗礼已经进入到了我们包括学术讨论在内的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不仅是涉及到国家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而且马克思主义的多面相性——也就是作为意识形态的马克思主义与作为学术的马克思主义之间的拉锯互动——也直接关系着中国学术场域外部环境的建设,进而直接影响着中国学术自身的健康、自主发展。


  

  说它“需要反思”,当然不是对既有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研究的一概否定,而毋宁是要提请我们注意以下值得我们反思的现象: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在中国,但马克思主义的学派却在国外。综观法学界各种各样的“马克思主义”研究,我们:(1)要么如某些论者那样打着“马克思主义”的旗号,却输送着“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的价值,将马克思主义的某些原则性论说与“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的价值体系策略性地人为捏合和杂糅在一起;(2)要么在思想启蒙和制度安排上本本主义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甚至将原属“激进左派”的马克思主义保守化、意识形态化——本本主义的事例比如说迄今我们仍然把马克思计算雇工8人开始质变为剥削的例证硬性规定为我们判定是否属于私营企业的法定标准,保守化的事例比如说1990年代以来与文化保守主义相得益彰而出现的所谓“新左派”、“新马派”和“老马派”等试图用马克思的只言片语阻止中国新的现代化进程;(3)要么出现像个别论者那样以学术、而非意识形态的面目呈现出来的保守主义倾向,也就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及其相兼容的社会学、经济学知识,试图用“有效”或“可行”取代“正当”或“善”而拒绝任何有关理想图景的思考,既将历史唯物主义“庸俗化”甚至矮化,又将历史唯物主义变成了更为隐蔽、也更具危害的保守主义的理论资源。在这些论者那里,马克思主义理论既如“尚方宝剑”,是可以占领意识形态高地并致论敌于死地的“政治正确”的象征;又像是魔术家的口袋,可以服务于各种各样甚至完全对立的政治立场和学术立场。但是,套用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当时德国哲学家的批判来讲,他们事实上完全“没想到要提出关于中国哲学和中国现实之间的联系问题,关于他们的理论和他们自身的物质环境之间的联系问题”。而在我看来,正是这种理论与现实间联系的实践品格和立基于此的批判精神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学术品格;也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性和批判性,并以人类解放为旨趣,立足于当下中国的实践病态,把“主体从依附于对象化的力量中解放出来”(哈贝马斯语),我们才能实现学术意义上的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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