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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奴隶制的终结及其意义

  

  短短八百余字的周馥奏折从人的尊严、奴隶的苦难、文明各国的立法、天下公理、中国古法等多个侧面阐述了禁革买卖人口的重要性,可谓立论高远,且讲究策略。他一开头即以人的尊严为立论依据,“凡属戴发含齿之伦皆在覆育生成之列,若于微贱无告之民有所歧视,使不得自等于人类,非盛世仁政所宜有也。诚以好生之德率土所同,重视民命为天下之公理也。”在此基础上,为照顾统治者的面子,周馥再从中国法律文化中寻找仁慈的帝王作为榜样,声言“古已有之”,并说明此事对于王室的伟大意义,以此规劝掌握立法权的慈禧太后等人接受他的建议。他说,禁止买卖人口“将见皇仁所被,万类昭苏,义问所宣,寰瀛翕服,蔚为旷古未有之盛举,虽汉文帝之除肉刑、唐太宗之放宫人未足方圣德于万一也。”


  

  二、情理兼佳的沈家本“两议”


  

  废除奴隶制最后能进入立法议程,主要得益于沈家本的两议——《人口议》和《奴婢议》。周馥的奏折经军机处抄出后,由政务处奉朱批会同各该部议奏。刑部知会修律大臣说,政务处等发现“律例条目甚繁,更改动关全体,应由部知照修律大臣,参考中西,拟定办法,声复通部,以便咨复政务处酌核会奏。”[6]修律大臣沈家本接到刑部来片后,即于1906闰4月21日上《禁革买卖人口变通旧律议》(以下简称《人口议》)。从周馥奏折开始的各项文书经皇帝在政务处、刑部、军机处、修订法律馆、宪政编查馆等五个机关及王权之间上下来回抄誊、审阅、递转、讨论、提出处理意见,最后由沈家本遍查律条、完成洋洋数千言的《人口议》,其间只有短短的三个月(2月10日~闰4月21日),清代官僚机构远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低效率,此也足见清廷各部的有识之士对此事的高度重视。


  

  为革除买卖人口之旧律,沈家本“参酌中外,择善而从。”他明确指出:“现在欧美各国均无买卖人口,系用尊重人格之主义,其法实可采取。”[7]沈家本的的《人口议》共提出十一条修改建议:(1)契买之例宜一律删除;(2)买卖罪名宜酌定;(3)奴婢罪名宜酌改;(4)贫民子女准作雇工;(5)旗下家奴之例宜变通;(6)汉人世仆宜酌量开豁;(7)旧时婢女限年婚配;(8)纳妾只许媒说;(9)发遣为奴之例宜酌改;(10)良贱为婚姻之律(指禁止并处罚良贱间结婚的法律)宜删除。除提出上述十条修改旧律例的建议外,沈家本最后另外提出一条“买良为倡优之禁宜切实执行。”沈家本担心在禁革人口买卖以后,有人会通过“买良为倡(买女为娼,买男为优)”的方法进行人口买卖:“若不重申禁令,实力执行,恐奴婢之名目易除,倡优之根株难绝。流弊所至,将有不为奴婢,或转而为倡优者。”[8]此防患于未然之策,不可谓不高。上述十条涵盖了周馥折所附的全部内容。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其立场较周馥有所软化。例如,内中主张汉人世仆宜“酌量开豁”,就是一个不彻底的条款,此当有违沈氏意。究其原因,当是以退让换取保守派的同意。因为依沈家本所宣示的人格平等之主张,“世仆”这一奴隶制的存在形式没有任何正当性可言。


  

  当年农历闰四月二十一日,沈家本将撰就的《人口议》复刑部。但是,“前件未及会奏,政务处裁撤。”[9]据沈家本说,“论者多以为不便,前拟办法,久已置诸高阁”。[10]即周馥的奏折和沈家本的《人口议》遭到许多守旧当权者的冷遇和反对,因为他们是蓄奴者,废奴会给他们带来损失。这与四十多年前美国南方奴隶主反对解放黑奴如出一辙。不过由于中国的奴隶主自己握有立法权,只需将废奴动议搁置起来,用不着那么激烈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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