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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有没有“中国法学”?

究竟有没有“中国法学”?


周永坤


【摘要】王国维早就说过“学无古今中西”,可是时下种种冠以“中国××学”的学问满天飞,“中国法学”是其一。我也看过一些外国的书,记不起什么“美国法学”、“德国法学”的自称,似乎德沃金没有说过他的法学是“美国法学”,也没有听说过尼采说他的哲学是“德国哲学”。我以为在学术上过于强调民族特色是一个民族文化失去自信的表现,学术就是学术,天下一个理。当然,我并不反对特殊意义上使用“中国法学”一词。
【关键词】“中国法学”;学术;民族文化
【全文】
  

  这是一个会惹众怒的问题,它几乎肯定会被斥为“伪问题”。“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发展中国法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之类的话不是天天挂在许多中国法律学人的嘴上么(我也说过)?相关课题不是一次又一次的批下来么?“中国法学”天天生产出成百上千的论文与专著(理所当然为世界之最),“中国法学会”那么多会员(本人也忝列其中)……可见“中国法学”是瞎子都看得见的实实在在的东西,对它存在的怀疑不是伪问题是什么?[1]


  

  但是且慢!我提出以下几个问题供同仁茶余饭后想想。如果哪位说服了我,我将拱手称臣,毕竟向真理投降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这些问题围绕划分“中国法学”与“非中国法学”的标准展开。可能的标准有以下几种:


  

  第一,基于研究者的国籍:中国人研究的成果是中国法学,日本人研究的成果是“日本法学”(如果有的话)。这一答案有一个疑问是:在全球化时代,人的国籍是可变的,万一哪个中国人后来成了日本人,他的研究成果算“中国法学”还是“日本法学”?这事发生在中国的概率很低,但在外国却不是个例:凯尔森原是奥地利人,后来入美国籍,不知道他的《纯粹法学》、《法与国家的理论问题》算哪国法学?雅克·马里旦是法国人,后来移居美国,新托马斯主义是“法国法学”还是“美国法学”?还有一个问题是,法学的语言载体会变换,美国人德沃金的《原则问题》被一个中国人张国清翻译成了中文(翻译决不仅仅是“复制”而是一种创造),这个中文版的《原则问题》是“美国法学”还是“中国法学”?一个奥地利人尤根·埃利希写了本《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这一个美国人Walter L. Moll译成了英文,二个中国人叶名怡和袁震依据英文译成了中国,这个成果算哪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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