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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可以无害的方式实现

正义可以无害的方式实现



——从故意伤害案件视角看刑事和解

高金伟


【摘要】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之间的纠纷越来越多,稍有不慎,大打出手,伤害他人。赔钱不说还要受到刑事追究,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一棵“仇恨”的种子种在当事人之间,引了了和谐隐患,这与构建和谐振社会的政策是不符的。因此,如何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这就要引入刑事和解理念。刑事和解也被称为被害人与加害人的和解、被害人与加害人会议、当事人调停或者恢复性司法会商,它是一种在传统的司法程序以外处理刑事案件的一种方式,在坚持当事人在自愿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同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进而对刑事案件进行结案。本文从我国实行刑事和解的必要性以及可行性方面入手,提出的在构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我国实行刑事和解不仅具有诸多的有利条件,如重和合的文化传统,而且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对建设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正义;无害;刑事和解
【全文】
  

  一、法院近几年来故意伤害犯罪的特点


  

  以笔者所在法院为例,2009年受理故意伤害案件共计48件,其中轻伤害案件38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30件,调解结案的26件;2010年受理故意伤害案件共计53件,其中轻伤害案件46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41件,调解结案的37件;2011年受理故意伤害案件共计67件,其中轻伤害案件58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55件,调解结案的50件。分析几年来的故意伤害案件,存在以下几个特点:


  

  1、故意伤害案件多发生在熟人之间。邻里之间、同事之间、朋友之间,因一点小事引发的纠纷,由于一时冲动,动手伤人。近年来,故意伤害案件一个新的现象出现,就是夫妻间暴力引发的案件增多,受害一方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现象出现。


  

  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数额高。轻伤害案件,被害人花费的医疗费并不多,但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动辄要求赔偿数十万元。这是因为,案件发生在熟人之间,被害人认为挨打失了面子,因此,要求赔偿数额高,很大一部分是为了“争口气” 。


  

  3、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结案率高。故意伤害案件发生在熟人之间,民事赔偿部分较生人之间容易调解结案。熟人伤害案件,大家都生活在一定的圈子里,抬头不见低头见。虽然因为一点矛盾一时冲动发生冲突,但经过法院调解、双方亲朋好友劝和,双方冷静下来后,容易面对现实,伤害一方愿意拿出一定的金钱赔偿,受害一方也容易表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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