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刘君,单位为江西师范大学。
【注释】1992年6月27日,一位18岁的女生凯·雷纳德在回家途中,遭受2名假释犯的抢劫,并被枪击死亡。开枪的歹徒被警察当场击毙,另外一名歹徒被逮捕并被判处9年有期徒刑,但在刑期执行一半后,该罪犯又被假释出狱。凯的父亲迈克·雷纳德与加州第五上诉庭首席法官詹姆斯·A·阿尔代茨提出了“三振出局”的概念,并草拟了一份减少犯罪尤其是严重暴力犯罪为目标的法案。1993年,议员比尔·琼斯就此提出第971号议会法案亦即加州“三振法案”,但遭到驳回。1993年10月1日晚,12岁的女孩波丽·克拉斯(Polly Klaas)被潜入其卧室的歹徒掳走。媒体获知后纷纷报道了此案件,在随后的两个月里,大约4000人参与了找寻她的活动。经过警方的广泛调查,最终在案发两个月后找到了元凶理查德·阿伦·戴维斯(Richard Allen Davis)—戴维斯掳走波丽后将其强奸并残忍杀害。在戴维斯的供认下,警方在距离波丽家大约35公里的一处沟渠里找到了波丽早已腐烂的尸体。后经进一步查明,犯罪人戴维斯刚从州监狱被假释,以前有17次被逮捕(其中3次因为性暴力和绑架行为)、两次因暴力犯罪被判刑的记录。
该州
宪法修正案的内容与第971号法案相同,只是修改及废除程序更加严格,这部分内容成为加利福尼亚州刑法典第1170.12条。
具体地,杀人犯罪包括谋杀、非预谋故意杀人;性犯罪包括强奸、猥亵幼童、持续地性虐待幼童、强迫变态性交行为;重罪伤害(felony assault)包括企图谋杀、持致命武器伤害治安官、持致命武器伤害同狱犯人、以强奸、抢劫为目的的伤害;侵害人身的其他犯罪包括:任何导致身体伤害的重罪、导致身体伤害的放火、武力劫夺汽车、以伤害为目的的爆炸、以谋杀为目的的爆炸、绑架、重伤害(mayhem)。
参见《美国联邦法典》第18篇第924条规定。
参见《美国联邦法典》第18篇第3559(c)条规定。
事实上这是属于“两可之罪”(wobbler crime),指某些轻罪可以因被告人的前科而被认定为重罪。
【参考文献】{1}张甘妹.刑事政策[M].台北:台湾三民书局,1998:141.
{2}See John Clark, James Austin and D. Alan Henry,“‘ Three Strikes and You''re Out'': A Review of State Legislation”, Availa-ble at the website of the Justice Information Center:www. ncjrs. org.
{3}See Brian Bown, Greg Jolivette, “A Primier: Three Strikes-The Impact After More Than a Decade”,available at the website of the Legislative Analysts Office :www, lao. ca. 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