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利福尼亚州“三振出局”法案与犯罪率
“三振出局”法案的出台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有效遏制犯罪,降低犯罪率。支持“三振出局”法案的观点认为,该法案通过将重新犯罪人长时期地关押在监狱之中,减少了社会上犯罪的产生数量;同时法案规定的严厉处罚原则也将大大地威慑到社会上的潜在犯罪人。因此,“三振出局”法案在减少犯罪数量、降低犯罪率方面应大有建树。这也是该法案之所以能够获得立法者、政府和公众青睐的主要原因之一。
而根据来自美国司法部关于加利福尼亚州犯罪率的数据,加利福尼亚州犯罪率的下降并非加利福尼亚州“三振出局”法案独有的功劳。从1970年至1990年的二十年间,加利福尼亚州犯罪率居高不下,反复向上增长;从1991年开始至1994年加利福尼亚州“三振出局”法案施行之前,加利福尼亚州犯罪率便已经开始每年以10%的速度降低。“三振出局”法案施行之后至1999年期间,加利福尼亚州犯罪率继续保持约43%的速度下降。自1999年开始到2003年间,加利福尼亚州犯罪率开始以11%的速度回升。{3}
此外,也有观点认为,在未使用“三振出局”法案地区的犯罪率与广泛使用地区相比同样下降了很多,该法案对于犯罪率的影响似乎不大。
(三)“三振出局”法案对司法资源的影响
“三振出局”法案对司法资源的影响,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考察:其一,对财政资源的影响;其二,对法律资源的影响。
其一,从财政预算角度来看,“三振出局”法案的付诸实施,需要一系列配套的司法设施。如,犯罪人因该法案长时间被监禁于监狱之中,需要足够的监狱及其配套设施;犯罪人的生活费用、医疗费用等,均随着犯罪人在数量上的增加以及在年龄上的老化而呈上升趋势。其二,从法律资源角度来看,“三振出局”法案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导致耗费更多法律资源,此处仅举是否同意辩诉交易为例。众所周知,美国85%以上的刑事案件通过辩诉交易的方式结案,从经济角度来考虑,辩诉交易可以很大程度上节约司法资源。而在“三振出局”案件中,被告人不会选择辩诉交易的方式,原因在于辩诉交易也无法改变其很可能接受较长刑期的结果,因而,他们更倾向于上法庭,或者能够侥幸免罪。由此一来,大部分“三振出局”案件必须由法庭审理、判决,辩诉交易没有了适用空间,司法资源则被大大耗费。
三、美国“三振出局”法案的法理评析
(一)美国“三振出局”法案的设置目的
前文已提到加利福尼亚州“三振出局”法案出台的相关背景和各方面原因,此处对“三振出局”法案的设置目的做一些理论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