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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法意,善待网意与民意

  

  但问题在于,这可能都是能够引起我们警惕网意或民意的原因,但却构不成恐惧、厌恶、憎恨甚至杜绝民意的理由。问题很简单,民意的确有可能引起上述问题,甚至更严重的问题,但关键在于,这只是可能,而非必然。我们无法在民意与干涉司法、造谣、污蔑、中伤、煽动、诽谤之间建立起直接的因果关系和必然联系。正如我们可以找到无数的证据证明民意是“好事”一样,所谓公道自在人心、人间正道是沧桑、日久见人心,过去给卸任好官送的万民伞、勒的功德碑,今天的种种“被感动”、“感动中国”、“最美”等等,也都是民意,都是舆论。导致决策、判决、公意偏差的,不是民意的扭曲,而是“官意”的偏差。


  

  那么,为什么还会有人不喜欢、厌恶、憎恨民意,甚至试图禁止民意呢?原因无非两个。一个不能正确认识民意,一是不能正确对待民意。


  

  所谓民意,本来不过是个中性词。民就是你我他,意就是表态度。固然可能会产生谣言、中伤甚至诽谤,但民瘼、民隐、民间疾苦,也同样会体现在民意之中。网络时代,一部分人上了网,能够直接发布自己的意见,一部分人不能上网,可能会委托他人在网上发表意见,网意自然是民意,哪怕不是“全部的”民意。说穿了,民意就是一种信息,古代王朝的“观民风”、微服私访,今天的基层调研、媒体新闻,以及“与时俱进”的街谈巷议,都在一定程度上传达有关民意的信息。故而,民意不必然是正确的,不一定是无私的,更不全是真正为民请命的。作为信息,里面泥沙混杂、良莠不齐又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甚至厌恶憎恨的呢?不管是表达个人诉愿、牟取个人私利,还是一心为民请命,丹心奉献公益,都是正常的。“六亿神州尽舜尧,”所有的民意、公意、网意都代表正义,虽然可以向往,但在可见的人类历史阶段,却还无法指望。


  

  民意之所以值得重视,归根结底就是因为它代表了至少一部分人的想法、意见和利益表达。不管里面是否有偏狭、私利、狡计抑或花言巧语,不管里面有多少是炒作、操控和设计,它都值得重视。作为决策者,只有掌握了这些鸡毛蒜皮,甚至蝇营狗苟、粗鄙不文的民意信息,才能真正把握民之所欲、所思、所想、所求,才有可能决策正确;作为公知精英,也只有了解和理解这些市井扰嚷、杂乱无章的民意信息,也才能算是真正接触社会、认知实践,所得出的研究成果才有可能贴近人民、贴近生活,才不会沦为屠龙之术而具有真正的价值。信息时代,网络更给民意装上了翅膀,添注了力量,虽然人肉搜索、网络推手、网络打手、网络黑客、网络谣言、网络炒作、网络三俗等也引起争议,某些不文明、不合法甚至犯罪的网络言论值得警惕甚至已经引发了法律行动,但不可否认的是,网络让我们更自由、更强大;汹涌的民意也给了我们更多明辨是非、激浊扬清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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